小图:涉嫌侵权的“夏令营”印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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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图:执法人员正对公司内所存印刷品进行取证 | |
□见习记者
牛鹏远/文 杜卿/图
核心提示
洛阳战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战狼’青少年军事拓展夏令营”印刷品不仅涉嫌严重侵犯本报小记者夏令营相关文字、图片著作权,还涉嫌欺骗家长和学生,进行虚假宣传。22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该公司所存印刷品进行取证,并立案调查。
怪事:
公司注册3个月,
宣称办了8年夏令营
21日,有读者拨打本报热线66778866反映,有人在我市多所小学校门外发放“夏令营”印刷品,该印刷品不仅在形式上酷似报刊,刊登的照片和文字也与本报小记者俱乐部著名品牌——小记者夏令营相似。
22日上午,根据读者反映的情况,我们跟随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来到洛阳战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涧西区文兴现代城。在7楼一间不大的办公室内,只有2名工作人员和4台电脑。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数份印刷品。该印刷品在形式上和四开报纸相似,但没有刊号,首页印有“2013‘战狼’青少年军事拓展夏令营”字样,还包括一段宣传文字。
该段文字宣称:“8年来,洛阳‘战狼’军事拓展夏令营已经成为洛阳市夏令营市场上最耀眼的品牌……2006年‘亮剑’军事文化夏令营参与人数946人,2007年‘勇者之盾’军事文化夏令营参与人数1031人……2010年‘快乐三国之英雄出少年’军事夏令营参与人数1500多人……”
执法人员随后在该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看到,公司注册时间为2013年3月12日。
公司成立仅3个多月,却宣称自己已举办了8年军事拓展夏令营。执法人员表示,此行为涉嫌严重虚假宣传。
震惊:宣传品涉嫌严重抄袭,文字和图片均来自本报
执法人员翻阅印刷品还发现,从宣传文字、照片到排版布局,这些印刷品涉嫌抄袭本报《小记者夏令营特刊》内容。
印刷品中列举的2006年、2007年和2010年夏令营主题,均与本报小记者夏令营当年的活动主题相同。
《五大王牌,成就“战狼”军事拓展夏令营荣耀》涉嫌严重抄袭本报2012年6月18日《小记者夏令营特刊》T04版《五大王牌铸辉煌》,仅将本报文章中的“小记者夏令营”替换为“‘战狼’军事拓展夏令营”。《答家长问》也与本报2012年6月18日T03版的《小记者军事文化夏令营热点解答》一致,就连“往届营员心声”中的学生姓名及留言也没有变化。
图片方面,该印刷品刊登的19张夏令营活动照片,本报小记者俱乐部全部留存有原始图片,一些曾被刊发在本报《小记者夏令营特刊》上。
更令人吃惊的是,该公司所谓的“‘战狼’夏令营”的营地选择居然也同本报小记者夏令营相同。
执法:涉嫌侵犯本报著作权,已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
执法人员取证后认为,洛阳战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仅涉嫌虚假宣传,还涉嫌侵犯本报小记者俱乐部的著作权。
此外,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该公司印发的印刷品从形式到内容均和报刊相似,却没有出版刊号,是否为非法出版物,需要进一步鉴别认定。
执法人员现场电话联系了该公司负责人张晓峰。张晓峰称在外地,对执法人员所提问题遮遮掩掩,不予正面回答。
最后,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获的印刷品进行了取证,并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禁止其面向社会发放涉嫌侵权印刷品。
据了解,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已对该公司的涉嫌侵权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此行为明显违法,应立即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洛阳战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哪些法律条款?
河南坤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波认为,从形式上看,该公司印发的印刷品以报刊的形式面向社会发布广告,且广告内容含有大量虚假内容。根据《广告法》第一章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此行为明显违法。
周波说,经过执法人员对比认定,其印刷品的内容和图片均涉嫌盗用《小记者夏令营特刊》内容,其行为已经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该公司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呼吁:净化夏令营环境,让孩子快乐成长
在采访中,许多家长表示,已创办了11年的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小记者夏令营,本着“为社会负责、为孩子成长负责”的宗旨,对我市数万名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起到极大的引导作用,切实发挥了培养青少年健康心智、体魄的作用。他们希望有关部门出重拳,对社会上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不正规夏令营进行整顿,为孩子的成长提供干净的天空。
对此,本报小记者俱乐部负责人表示,为感谢社会各界的支持,本报小记者俱乐部将向报名参加2013年“拓展与生存”小记者军事文化夏令营的小朋友赠送新乡秋沟景区门票3张(总价值150元),并将在暑假期间开展象棋比赛、篮球比赛、毽球比赛等内容丰富的活动,让中小学生度过一个难忘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