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通过的《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或能给有志于民办博物馆建设工作的热心人吃上一颗“定心丸”。
《意见》指出,在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问题上,政府部门将结合洛阳实际,从用地、资金、税收、人才政策等方面对民办博物馆发展予以扶持。
在建设用地上,如果您在旅游景区和文化产业园区内,规划建设民办博物馆,并且是在符合城市(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政府部门将优先提供民办博物馆建设用地,选址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还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而在非公共文化事业用地上的已建成的民办博物馆,其用地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变更为公共文化事业用地。
当然,政府划拨的土地,也不是你想怎样就怎样。《意见》提出,凡划拨土地或享受财政补助的民办博物馆,用地须严格按用途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改变用途或博物馆终止,原划拨用地依法收回。
在税费上,民办博物馆也将享受一定的减免政策。《意见》暂定,民办博物馆建设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减免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减免;民办博物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若符合国家现行税法规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按权限报批后予以减免;对符合非营利组织认定条件的民办博物馆,经财政、税务部门认定后,其符合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内的有关收入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除此之外,我市还将对民办博物馆的发展给予一定的金融支持。比如,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民办博物馆提供融资担保、经济担保,引导民办博物馆对自身无形资产进行专业评估,为顺利融资奠定基础。
当然,对于民办博物馆来说,最需要的或许还是财政的扶持。《意见》显示,按照场馆建设面积、是否免费开放运转等条件,政府部门将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助,其中场馆建设的最高补助上限有望达到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