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我市与深圳、成都、福州、长沙、长治5个城市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审核报销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协议。从7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上述城市看病,可直接在当地经办部门报销医疗费用。
至此,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范围扩大到15个城市,之前已开通的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沈阳、哈尔滨、西安、武汉、南京。
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到当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时须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就诊病历复印件、有效的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总清单、出院小结等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以及在当地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卡主必须是本人)。参保人员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须同时提供特殊疾病门诊就诊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处方明细或结算单。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参保人员出具的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15个城市指定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