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3天内发生4起电梯夺命事件。近段时间,惨痛的电梯事故引起人们广泛关注。
生命高于一切。旨在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26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三审。
特种设备听起来陌生。其实,大到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小到蹦极用的绳索都是特种设备,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电梯制造单位
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提交三审的草案规定,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草案明确,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同时,草案增加了对经营环节的要求,明确特种设备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
▲▲有缺陷召回,该报废报废
草案要求建立对特种设备整个生命周期进行完整信息记录的“身份证”制度、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特种设备的报废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电梯、锅炉、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数量激增。以电梯为例,全国电梯数量由2002年的35万台猛增到2012年年底的245万台。我国电梯生产、安装和保有量位居世界第一。虽然过去10年间我国万台电梯事故率由1.56起降至0.15起,但近年来,随着一些住宅小区电梯老化严重,维护不及时、不规范,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草案指出,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维护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草案明确,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由于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草案还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用前要试运行
草案规定,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天投用前,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草案规定,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天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所注意的显著位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强化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草案指出,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
草案指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但应当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