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起实施。该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见今日本报B01版报道)
一首《常回家看看》,曾经唱出多少游子的思乡之情,唱出多少老人的天伦之盼?在亲情因距离而割裂的今天,通过立法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传递出一种法的善意,但其成效是否就触手可及?恐怕未必。
其一,生活的压力越来越大,生活的节奏越来越快,许多人为了生计而不辞奔波,别说经常,就是偶尔领着爱人、孩子回家转一圈——有那么宽裕的时间吗?有那么放松的心情吗?
其二,对于在外地工作的人而言,在带薪休假乃至双休日休息时间都无法保障的当下,在每逢法定节假日就一票难求的当下,仅靠修改一部法律,就期望实现“常回家看看”的美好愿景,真的那么容易吗?
其三,如果“不常回家看看”,怎么判定子女违法?又怎么去执行解决?
总而言之,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愿不愿”的问题,而是涉及很多的客观条件。只有当不再为生活所迫时,当“家”成为无须遥望的居所时,当配套制度不断完善时,人们才更乐意、更有能力常回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