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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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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政策应向新就业毕业生倾斜
环境公益诉讼“独家”之忧
“常回家看看”还是有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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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7 月 2 日 星期    【打印】  
马寺钟声
公租房政策应向新就业毕业生倾斜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新闻背景】 又是一年毕业季,不少走出校园的大学毕业生在为租房发愁——合适房源少,租金上涨快。同时,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将实施,办法明确:符合相关条件的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学历新就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公租房。(见本报6月29日A03版、7月1日A12版报道)

    一出学校大门,面对的便是飞涨的房租和高企的房价——这是不少大中专毕业生正面临的尴尬现实。

    毕业季,租房难。对初入职场的大中专毕业生来说,好地段的单元房,月租金动辄就是一两千元,他们承受不起;老旧的单位家属楼、城中村等,租金可能稍低,但随着城市改造的不断推进,房源越来越少。

    在不少地方,城中村少了,城市更干净更美丽了,但人口接纳能力不断下降,最终受伤的是城市未来的发展潜力。

    一座城市,如何实现包容开放的快速发展?城市的竞争力、创造力、活力从何而来?放眼全国,目前的城市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青壮年劳动人口的竞争,其中又以思维活跃、前途未可限量的大中专毕业生为重。

    洛阳是个好地方,来到这个城市,只要有足够的条件能舒心生活,想离开的人不会多。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人才。如何让在洛阳求学的人才留下,把外面的人才吸引过来,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绝对是重要的筹码。

    刚找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市发展的愿望特别强烈,而除了随身的行囊,他们短时间内几乎一无所有,能不能找到租住地、能否租得起房子是其面临的最大问题。

    有一个小小的栖身之所,他们的才识与抱负,才能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在我国一些大城市,公租房制度并未覆盖有稳定工作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引来不少诟病。日前我市出台的公租房管理暂行办法,将符合条件的新入职大学生纳入其中,是明智之举。

    缓解住房难以吸引年轻人才,如今已是不少城市的共识。武汉、成都、杭州等地,已纷纷将大学毕业生纳入公租房覆盖范围,效果很好。

    对洛阳来说,接下来,可借鉴外地经验,考虑为新就业大学生提供一些“定向”公租房,并开发符合其需求的公租房产品。如常州市今年就拿出集中在市中心的2000套公租房,定向提供给在当地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贵阳市今年将为新就业大学生等人群修建“微型”公租房,面积小至23平方米。

    当然,扩大公租房保障的覆盖面,比如,打破户籍限制,为暂时没有条件将户口落入集体户口的毕业生提供申请路径;比如,为符合条件的且自行解决住房的毕业生提供租赁补贴,都是在为洛阳留住、吸引年轻人才的政策增加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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