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兵 通讯员 潘华武
核心提示
昨日,《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征求意见。《条例》对交通拥堵,停车难,中国式过马路以及老年代步车、燃油助力车等不是机动车又超出非机动车标准的“四不像”车、宠物上路管理等难题对症下药。不少读者、网友对《条例》“评头论足”,大部分人表示赞同,也有少数人有异议。
1 这些规定和市民息息相关
“《条例》紧紧围绕人、车、路这三个交通要素进行强化规范。”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占营说,初审时,相关部门对《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缩小了执法人员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幅度降低了罚款额度,切实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中国式过马路
拒不接受处理者将被曝光
为了根治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条例》规定: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应受处罚的,如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可以免予处罚。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以1小时至2小时为限。
对拒不接受处理并且无法查实其真实身份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报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网站等媒体上对其进行曝光。
【关键词】“四不像”车
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最高罚1000元
老年代步车、燃油助力车既不属于机动车,又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属“四不像”交通工具。
为了减少该类车造成的交通危害,《条例》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未纳入机动车管理的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等交通工具,禁止在城市区道路上行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生产销售这些车辆的厂商。
驾驶这类车违法上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
【关键词】远光灯
乱打远光灯,罚款200元
《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使用远光灯应符合这些规定:在有路灯照明的路段不得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不得使用远光灯;会车时,距对向来车150米时,不得使用远光灯;超车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纠正,并处以200元罚款。
【关键词】宠物
宠物引发交通事故,主人应承担责任
《条例》规定:行人、驾驶人携带宠物上路的,应当妥善看管,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安全。因看管不善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由携带人承担相应责任。
【关键词】小广告
在车行道上发小广告,最高罚50元
《条例》规定:不得有在车行道上停留、拦乘机动车、兜售物品、散发宣传品、乞讨以及实施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工程车
渣土车不按指定路线行驶,罚200元
《条例》规定:从事工程渣土、垃圾、煤炭等散装物品运输以及其他货运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志,在车厢尾部、车辆顶部喷涂本车号牌放大2倍以上的牌号,并且保持清晰完整。
这类车在城市区道路行驶的,应当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做到密闭运输,并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纠正,并处以200元罚款。
【关键词】声光污染
高音喇叭扰民,罚200元
为有效扼制部分车辆所有人私自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声光电设备,减少声光污染,防止因分散驾驶人、行人注意力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条例》规定:禁止机动车安装或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以及其他装置。
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收缴其装置,并且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2 这些空白 引人关注
“与时俱进,很全面。”不少人对《条例》表示肯定;也有部分人认为,在一些细节上,《条例》尚有空白,亟待完善。
比如,在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罚方面,网友“棉花糖”说:“《条例》中,‘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应受处罚的,如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可以免予处罚’,这里的‘处罚’具体指什么?是罚款、现场学习,还是别的?如果是罚款,那么罚多少?如果是现场学习,需要学习多久?”
另外,读者宋女士对《条例》中“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以1小时至2小时为限”一句有异议,“像最近这种桑拿天,在路上站一二十分钟都受不了,规定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一两个小时,时间也太长了。
对此,宋女士的丈夫任先生有不同看法:“罚得越狠,违反规定的人越少,要是罚站岗一天,估计就没人闯红灯了。”
在停车场使用方面,网友“sun”认为,《条例》中“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说法,因无具体处罚措施而显得“太乏力,不具震慑性”,现今一些停车场“挂羊头卖狗肉”,随随便便就成了仓库、啤酒广场,对这些行为该怎么处理?《条例》应该给个明确的处罚办法。
在公交车方面,洛龙区读者孙先生认为《条例》几乎没有条款涉及,“公交车不在规定站点停靠、随意变道、超车很常见,应该对这些行为进行规范”。
3 市民可提意见或建议
“《条例》是群策群力的结晶。”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李亚凡介绍,今年年初,我市成立《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召开座谈会,和基层民警、专业运输单位、网友、执法监督员等座谈,通过走访相关单位和部门及网上征集意见的方式,征集意见和建议逾2000条。
《条例》几易其稿,后经市法制办调整、修订,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也经过市人大的审核,并在媒体公布第一次审议意见。
市民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以以写信或打电话等方式,于2013年7月2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反映。
市人大网址为www.lypc.gov.cn;邮件可寄至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咨询电话为63926293、65500100。
接下来,《条例》还须经市人大二次审核,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等程序。“初步估计,《条例》将于明年施行。”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