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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5版:国内·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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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7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四五万元就“买断”了索赔权
登封26名尘肺病病人维权路卡在哪儿
(新华社发)
    □据 新华社郑州7月6日专电

    核心提示

    从2009年至今,河南省登封市君召乡26名从事矿石粉碎工作的工人先后被诊断为尘肺病。他们中的许多人为了得到4万元至5万元的补偿金,把对用工方的索赔权和追诉权“卖”给了乡政府。记者日前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危重病人现在只能靠简单的药物维持生命,在痛苦中煎熬。

    20多人被诊断出患尘肺病

    在君召乡晋窑村一个尘肺病病人家中,记者看到十几名咳嗽不止、气喘吁吁的病人。一个叫孟憨旦的病人十分虚弱。他告诉记者,今年59岁的他和儿子都患有尘肺病,自己是矽肺病三期,儿子是二期。

    孟憨旦从2004年到2007年在登封国安硅砂有限公司工作,主要是放置硅粉,后因浑身无力,时常低烧而回家。

    孟憨旦说,从2009年至今,包括他在内这个村已有20多人被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诊断出患尘肺病。

    乡政府“买断”病人索赔权

    村民何黑娃告诉记者,自己患有尘肺病的父亲何新义,曾因怕再花家里的钱,拒绝家人送他到医院抢救。不久,何新义在挣扎中死去。

    何黑娃说,2009年,乡政府对村里的尘肺病病人给予救助,但条件是必须和其签订协议。协议中约定:甲方(尘肺病病人)在领取一次性补偿金后,自愿放弃就患尘肺病所享有的仲裁、诉讼权利,保证不再就同一事件、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包括信访)向任何部门和企业提出赔偿要求;如甲方违约,补偿金要如数退还给乙方,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

    2009年10月,何黑娃为了葬父,不得已与乡政府签订“买断索赔权”协议。之后,他获得5万元补偿金。

    村里尘肺病病人代表乔大丰说,全村21名病人,有16人与乡政府签订了“买断索赔权”协议,但大多数病人是分几次才拿到乡里的补偿金。3年后,获得补偿金的病人发现,钱很快就因看病花没了。

    时间超法定期限维权陷窘境

    确认是因工作的缘故而患上尘肺病,是病人维权的首要条件。为了证明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这些病人曾到登封市劳动仲裁委申诉。然而,这条路被堵死。

    乔大丰说,国安公司已停工闭门,拒绝向这些尘肺病病人提供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去年9月,村里18名尘肺病病人,向郑州市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申请全部被驳回,理由是申请“已超出1年的法定申请时限”。18人再申诉,亦被驳回。

    为讨回公道,病人又将国安公司起诉到法院。2012年7月,登封市法院做出一审裁定,驳回上述请求。

    法院认为,工伤认定和工伤等级鉴定是处理劳动争议两个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法院无权对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做出认定。

    工伤鉴定超过法定时效,企业人去楼空……这意味着,病人依法维权的道路都被阻断。对此,乡政府司法所所长刘智伟表示,今年3月,乡领导对协议中的欠妥条款,已予以纠正并道歉。但因企业法人无法找到,许多问题难以解决。

    河南省佳鑫律师所律师刘予龙认为,尘肺病作为一种职业病,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如果过于机械地适用仲裁时效,明显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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