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朱峰
核心提示
1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再次开庭审理王书金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王书金此前供述曾强奸杀害多名妇女,其中包括一起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而这起案件原本早已被石家庄警方侦破,“凶手”聂树斌已于1995年被执行死刑。
6月25日,王书金强奸杀人案曾在邯郸市开庭,由于当时上诉人王书金的辩护律师要求休庭查阅证据材料,为辩护做准备工作。合议庭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同意辩护人的请求,宣布休庭。经过最近两次庭审后,真相初露端倪,但还有诸多疑点未解。
1 检方列举四大证据证明王书金非真凶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在2007年3月对王书金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理由主要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曾进行了二审开庭,今年6月25日和7月10日在邯郸市进行的庭审为二审再次开庭。
检方认为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理由主要有四条:
第一,当时被害人尸体身穿白色背心,脚穿尼龙袜,颈部压有玉米秸,拿开玉米秸后,可见一件花衬衣缠绕在颈部。王书金却供述,被害人全身赤裸,也没供述被害人颈部缠绕花衬衣。
第二,被害人全身未发现骨折,被害人系窒息死亡。王书金却供述是先掐被害人脖子后跺胸腹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如果被害人是被人跺死,尸体不可能没有骨折。
第三,该案案发于1994年8月5日下午5点以后。被害人下午上班,5点下班与同事一起洗澡后,骑车沿新华路至孔寨村的土路回家,途中经过案发地遇害。王书金却始终供述是在中午2点左右作案。
第四,被害人身高1.52米,王书金却供述被害人身高和他差不多。王书金身高1.72米,比被害人高出20厘米。
2 辩方坚称王书金是真凶
王书金辩护律师朱爱民在法庭上表示,王书金案2007年一审后,当事人王书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辩方认为原判认定的王书金三起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另外最重要的一点是,王书金所供述的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这次是二审再次开庭,辩方依然坚持原来的观点。
朱爱民发表意见时说,王书金对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供述是在没有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做出的,王书金对犯罪现场的描述与现场勘查笔录高度吻合。朱爱民认为,检方提出的一些细节问题与王书金供述有出入,应考虑到事件已过去19年,普通人记忆力有所衰退,不能苛求细节完全准确。
朱爱民还认为检方出示的部分证据有瑕疵,比如尸检报告上本来应该有两名工作人员的签名,但出具的尸检报告上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签名,另一名工作人员是盖的印章。另外检方出示的关键物证“花衬衣”只有照片,没有实物。
王书金本人在最后陈述时说,自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凶手,他请求法庭认定这个事实。他同时表示,自己从小没有受到正确的教育,家里对他管理不够,他也不学好,造成了犯罪,现在特别后悔。
10日的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前半段就杀人事实部分进行了公开审理,后半段就强奸事实部分进行了不公开审理,中午12时30分许,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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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认罪被处决前后
□据 《新京报》
1994年8月5日,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一块玉米地里,一名女子被奸杀。死者为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
当时的石家庄市郊区公安分局抽调警力,组成“8·5”专案组,并将犯罪嫌疑人聂树斌抓获,警方随即宣布破案。
聂树斌,被抓时不到20岁,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从1994年儿子因涉嫌强奸杀人被抓那一刻起,聂母张焕枝一直坚信儿子是清白的:“我自己的儿子我了解,这不是自信,是作为母亲的直觉。”
1995年4月12日,石家庄市中院开庭审理聂树斌强奸杀人案。这也是张焕枝最后一次见到儿子。
张焕枝说,开庭时不让她进,只让律师进去了,一个多小时后开完庭了,老远就听见儿子在大声哭。“我大喊了一声‘树斌’,他放下捂住脸的双手,看见是我,猛一下不哭了,就喊了一声‘妈’,然后就被带走了。”
张焕枝后来从律师那里得知,儿子在法庭上“承认了”,但律师辩护说证据不足,没有人证和物证,现场也没手印、脚印,也没有作DNA鉴定,只有口供。当时律师还宽慰她,说证据不足。
4月28日,聂父给儿子送衣服,到了看守所,才被告知聂树斌已被枪毙。“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他们咋会不通知我们家属就秘密枪毙了呢?”
1997年秋,聂家才从火化场领回了聂树斌的骨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