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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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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一新生婴儿被人抱走?谣言!
无主藏獒咬伤保洁员 好心民警送上医药费
流浪街头不假,寻女却是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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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7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新安县一新生婴儿被人抱走?谣言!
在网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可能负刑事责任
绘图 焦雅琦
    □记者 申利超 实习生 何成浩 通讯员 崔跃国

    近日,网上一则“新安县抚育保健站三楼一名婴儿被人抱走”的微博,引起网民关注。11日,洛阳晚报记者从新安县公安局和新安县卫生局了解到,微博上有关婴儿丢失的情况不实,警方已介入调查。

    一则“婴儿丢失”的微博,引起网友关注

    9日,一名网友在新浪微博上称:“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抚育保健站三楼,昨晚9点多诞生的一名婴儿,今天下午4点半左右被人抱走。父母和双方家属都很担心!很难过……”

    随后,该网友又发微博称:“求扩散好吗?那个婴儿丢时(出生)还没超过24小时!”微博发出后,立即引起网友关注,被转发30多次,多人跟帖。

    新安县卫生部门:婴儿丢失情况不实,已向警方报案

    这条微博引起新安县相关部门关注。10日中午,新安县卫生局官方微博发帖称,经调查,网友反映的新生婴儿丢失的情况不实,新安县妇幼保健院未接到婴儿丢失报告。

    10日下午,发微博的网友再次发帖,称丢小孩的事儿是听朋友说的,他会将微博删除并致歉,希望这件事快点平息。

    随后,洛阳晚报记者发现,关于“新生婴儿丢失”的微博已被删除。

    11日,洛阳晚报记者从新安县公安局获悉,该局近日并未接到有关婴儿丢失的报案,该县也无抚育保健站这一机构。新安县妇幼保健院已就“婴儿丢失”微博一事,向新安县公安局报案,希望警方查清事实,依法处理散布谣言者。

    目前,新安县警方已受理此案,正在调查。

    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可能负刑事责任

    洛阳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称,不管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上,散布谣言都可能触犯法律。

    谢亮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当事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引起社会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则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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