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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版:洛阳·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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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月3•15”:大热天咱要“冷”消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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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7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月月3•15”:大热天咱要“冷”消费(图)
空调安装后,要马上试机;样品、特价品无特别说明也在“三包”范围内
    □记者 付璇 实习生 罗龑 通讯员 杨凯

    昨日,“月月3·15”活动如期与广大市民见面,在本次活动中,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共接到消费者投诉和咨询112起,现场处理投诉近30起,涉及空调、电视、家具等多种商品。

    在本次活动中,关于空调的投诉较多,多集中在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不及时等。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空调后一定要开机试用,7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可选择退机或换机。此外,近日,有消费者反映遭遇无营业执照的家电“山寨维修点”,在此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发现家电因使用年限过长不能正常工作时,一定要去正规售后维修点维修。

工商人员陪杜先生来到商场,进行现场调解
    事件一

    空调安装后,要马上试机

    □记者 陈晓佳 实习生 张明霞 通讯员 董丽丽 文/图

    投诉人:杜先生

    投诉对象:空调售后

    投诉缘由:今年3月8日,涧西区的杜先生在永乐生活电器万达广场店,以6599元的折扣价购买了一台柜式空调。

    杜先生说,因当时天气还冷,空调安装后,负责安装的工作人员只试了试空调能不能制热,没有查看能不能制冷。

    杜先生表示,由于安装这台空调的房子刚刚装修,没有入住,因此空调安装后他一直没有使用过。今年6月1日,准备入住的杜先生打开空调后发现,其外风机不旋转,该空调不制冷。

    接下来的一个月,空调售后服务人员先后给杜先生的空调更换了CPU等部件。近来,维修人员发现空调的电机也出现了问题。

    售后服务人员承诺将杜先生的空调修好,不过,杜先生拒绝接受新机器频繁维修。杜先生提出,要将该空调退掉。

    维权过程:昨日洛阳晚报记者跟随杜先生和工商人员来到永乐生活电器万达广场店。该店负责人宋经理介绍,他们已经和售后服务人员沟通过。

    昨日14时许,空调的售后服务人员赶到杜先生家中,全额退还了杜先生的购机费用。

    工商人员提醒:购买空调等家电一定要到正规商场。同时,要注意保留发票和产品包装等,一旦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维权。此外,购买的空调安装完成后,消费者一定要马上试机,防止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工商人员、王女士和商家正在协商
    事件二

    “三包”期内,退换还收折旧费?

    □记者 付璇 实习生 罗龑 通讯员 费斌茂 文/图

    投诉人:王女士

    投诉对象:TCL洛阳服务中心

    投诉缘由:王女士于去年3月在一次团购活动中购买了一台43英寸的TCL电视机,花费4590元。今年2月,该电视机开机后显示屏上出现一道宽约15厘米的彩色横条,机身还发出咚咚的响声,而且这种状况一直存在。无奈之下,王女士于5月拨打了该品牌的售后电话,维修人员现场查看后称是主机出了问题,由于该机还在3年保修期内,商家同意将电视机免费送往厂家维修。

    6月,王女士接到售后人员来电:该型号电视机配件厂家已停止生产,无法维修,可通过补差价方式调换一款同品牌电视机。王女士随即在市内某卖场看中一款标价为6300元的TCL电视,与TCL洛阳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沟通时,她被告知要交2500元,其中包含一定的折旧费。“差价明明是1710元,折旧费从何而来?”王女士说。

    维权过程:昨日上午,市工商局西工分局纱东工商所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现场调解,TCL洛阳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出可免费为其调换同一型号电视机或补差价1710元调换6300元的电视机,王女士同意,并表示与对方进一步商议后做出选择。

    工商人员提醒:在“三包”期内的电视机如因质量问题出现损坏,售后人员应免费维修且不得收取折旧费。

丁女士在讲述合同中的条款
    事件三

    样品、特价品无特别说明也在“三包”范围内

    □记者 陈晓佳 实习生 曹博然 通讯员 李泱 文/图

    投诉人:丁女士

    投诉对象:金梦家居生活广场上海市场店天帮实木店

    投诉缘由:丁女士的家人14日在金梦家居生活广场上海市场店内的天帮实木店购买了转角沙发、电视柜等家具共计14500元。

    当日14时,该店工作人员将所买家具送到丁女士家中。当打开包装后,丁女士的家人发现,转角沙发的一个脚有长十几厘米的裂痕。

    看到这种情况,该店工作人员提出家具可以修好。丁女士查看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其中第二条规定:“定制商品、特价品、样品等如果在消费者签订合同次营业日时间结束后出现问题,只能修理不能退货,不在商场‘7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内……”看到这一条款,丁女士顾不上多想,于当日17时许赶到该店。而商家告知,由于该沙发是样品,不在“三包”范围内。

    维权过程:昨日,洛阳晚报记者跟随丁女士和工商人员来到该商场商管部,双方面对面进行协商。

    丁女士认为,虽然自己购买的是样品,但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上第二条规定,购买商品两日内可以退货。而商家表示,样品不在“三包”范围之列。

    经过协商,商场和该实木店给出两种解决方案:丁女士如果要退掉家具,需负担家具的运输费;如果丁女士愿意,也可给她换新沙发。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涧西分局负责人表示,商家承认家具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损伤,这部分损失应由卖家承担。

    工商人员提醒:样品、特价品除非特别说明,也应在“三包”之列。样品和特价品只是促销手段,商家必须保证质量合格,消费者享受正常商品的“三包”服务。处理品可能存在瑕疵,但出售时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处理品的售后服务按买卖双方的约定解决,将样品和处理品混淆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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