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武汉、淮安等地“政府部门夏季工作时间表”在网上热传,对于机关部门高温天气下每天6小时的工作时间,不少网友认为公务员工作“太轻松了”。记者了解发现,在江苏,无锡、南京、苏州、常州等地市级机关夏季的工作时间都是6小时,其余大都不超过6.5小时。(见本报今日B01版)
这几天,“武汉部分公务员工作时间调整至6小时”的消息引发巨大争议,网友纷纷大呼“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话音未落,更令人瞠目的明规则被踢爆:各地公务员工作时间好像早就“小于等于”8小时了。
这是些“有据可依”的事实:从2005年7月1日起,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含高等学校和科研事业单位)工作时间调整为一天7小时;江苏省省级机关夏季工作时间一般为6.5小时;福建省泉州市市政府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至明年5月31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全天上班6.5小时……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这么多年,原来我们以为的“8小时工作制”,在一些机关部门早就异化成了“8小时内工作制”。
事实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很明确:“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在舆论或民众看来,这样的规定就是要求公务员每天上班起码满8小时。
然而,在广东省人事部门工作多年的罗先生说,这一规定实际比较模糊,很多人理解为公务员每日工作8小时为上限,而不是必须达到8小时。正因为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达到几小时,各地便“灵活掌握”了。中国文字博大精深,弹性便伸缩在这里了。
“8小时内工作制”,这不是2013年夏季的临时之举,而早已是经年累月的“常规动作”。我们要惊讶的,未必是哪个地方怎么安排作息时间,而是机关事业单位究竟每天工作多久——是到现在还没有明确的说法,还是本已明确的说法在执行中被偷梁换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