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在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均存有数量庞大的各类领导小组。除了发挥一定作用外,有些则存在设置随意、越界干预日常机构的行政事务等问题。陕西省某市曾于数年前成立“推广足疗保健工作领导小组”,并且各县区、乡镇街道,也纷纷成立。(7月22日《新京报》)
“领导小组”,一个在固定机构设置之上形成的机构被地方政府滥用,俨然成为一个随意往里面装东西的“筐”。
从国务院到地方,领导小组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从管理学的角度上分析,解决临时事务,领导小组有其功能。同时,由于领导小组是抽调各个部门的人员组成的,直接面对具体事务,减少了层级结构,能够提高办事效率。
但在具体的操作流程上,不少地方设置的领导小组没有一定之规可以约束,没有固定章程可以遵循。比如如何建立、如何发挥作用、如何取消等都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可以想象,在没有规范的地方,各类“领导小组”林林总总的话,不仅给公众造成“多头领导”的直觉印象,更是在具体工作上难以协调,出现诸如抢夺执法权等掣肘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