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对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等5个方面工作做出统一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5年内不得新建楼堂馆所
通知要求,自文件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包括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对于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此外,针对近期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过程中发现的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存在审批不规范、建设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通知特别强调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用途。
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 严格按规定配置办公用房
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通知针对办公用房调配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并对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出租出借办公用房、企事业单位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等情况提出了处理意见。通知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超面积配置办公用房、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等6种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标准和实施办法,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