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新华网
在永州市劳教委败诉、“上访妈妈”唐慧赢得胜利之后,记者回到这一事件的原点——唐慧女儿乐乐被迫卖淫案,重新审视这桩引发国人极大注意、两名被告人被判死刑、4名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的案件。
此案存在核心证据不足、司法程序受到外部压力影响等情况,而被告人亲属与代理律师甚至相关司法机关,也认为判决结果因压力导致量刑过重。
警方缺少“强迫”证据
唐慧女儿乐乐被迫卖淫案的主要争议在于,被告人是否存在“强迫”乐乐卖淫的行为。
本案被判处死刑的两名嫌疑人秦星、周军辉完全否认对乐乐曾有强迫行为。秦星的一审辩护律师徐天桥称,乐乐在卖淫期间并没有被控制,可以去附近上网。
几名性工作者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均陈述店内没有对任何人进行强迫接客的行为,其中一名性工作者回忆:“乐乐是被她母亲和舅舅拖回去的,她自己还不愿意回去,愿意继续在店里做事。”
“乐乐案”中的一份重要证据,是落款时间为2007年1月13日的一份乐乐的个人自述,其中详述了其如何被秦星等人强迫卖淫的过程和细节。而办案民警杨军祥明确告诉记者,在他于当年2月脱离该案之前,案卷里都还没有这份落款时间为1月13日的自述材料。
“强迫卖淫罪”如何写入起诉书?
立案罪名开始发生变化,始于唐慧“跪见”永州公安局局长。
2007年2月14日,时任湖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长接到唐慧反映女儿案情的来信后,批示永州方面要“高度重视,依法惩处”;2月28日,经唐慧“跪见”,当时新上任的永州市公安局局长刘建宽批示要“务必严惩彻查,并追究民警办案不力的责任”。
警方自此加大办案力度。
永州市检察院最初负责此案审查起诉的是检察官屈中平。唐慧回忆,屈认为该案中缺乏被告人强迫乐乐卖淫的事实和证据,因此决定以“组织卖淫罪”起诉。
唐慧得到消息后,在永州市检察院立案大厅跪了18个小时,其结果是检察院更换了公诉人,制作了新的起诉书,将“强迫卖淫罪”写入其中。该罪名最重可判死刑。
永州政法系统一位领导至今仍认为,就事实和证据来看,警方最初对案件的定性没错。
量刑是否过重?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乐乐案”做出一审判决。秦星、周军辉被判处死刑,陈刚、刘润被判处无期徒刑,兰小强、蒋军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6年。此外,判处6名被告人共赔偿被害人9万元。(第七名被告人秦斌当时逃逸,2010年归案)
该案此后历经几次重审。民主与法制报社记者廖隆章获得的一份内部材料中有如下内容:经过唐慧的修改、同意,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迫于2011年3月28日下达《(2010)永中刑一初字第55号判决》。该判决除维持秦星、周军辉死刑,陈刚、刘润无期徒刑外,原来被判有期徒刑的蒋军军、兰小强被改判无期徒刑。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基本审判原则。永州此次判决之后,几名被告人再度上诉。2012年6月,湖南省高院二审维持了一审最后一次重审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记者发现,一审、二审法院认定,秦星、周军辉、陈刚均系强迫卖淫罪主犯,其余4人均系强奸罪主犯。受访刑法学者均认为,两个死刑和四个无期徒刑属于罕见的重判。获刑15年的秦斌案发时为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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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犯家属开始上访
□据 《南方周末》
永州政法系统内部人士说,唐慧案给永州人带来的最大启示就是“相信上访”。
“我们要向唐慧学习。”2013年7月中旬,永州市富家桥镇粟山里三组村民秦军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我们7户人家打算轮流去上访。”
秦军是“乐乐案”中首犯秦星的哥哥。7户人家指的是该案中7名被告人的亲属。他们认为“判重了”,并打算通过上访“申冤”。
而他们声称的“学习对象”唐慧,正是不断上访要求将7名被告人全部判处死刑的人。
二审之后,“乐乐案”7名被告人的家人也开始了上访。在湖南省高院,负责接访的审判长赫荣生解释“没办法”。“他说自己办了几十年案子,从来没有这样判过。但没办法,他的官太小。”秦星的哥哥秦军对南方周末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