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吴先生拨打本报热线66778866反映,他的爱人晓芬(化名)原定于当日上午跟随旅行团从呼和浩特回洛阳,但一直没有启程,他非常着急。据了解,因地接社(旅游地负责接待、服务的旅行社)未履行协议,我市包括晓芬在内的19名游客滞留呼和浩特市。
不久前,涧西区的晓芬在洛阳某旅行社报了旅行团。7月28日上午,她和朋友一起从洛阳出发,开始“宁夏、内蒙古寻梦西部之旅”。
在出发之前,该旅行社在协议中承诺,旅游目的地的住宿标准为“双标间”或者“双人蒙古包”。而8月1日晚,在呼和浩特市的经历却让晓芬大失所望。
晓芬说,当日到达酒店已是22时许,当他们准备洗漱时却发现水龙头不出水,个别房间还没有电。后经当地公安机关协调,他们更换了酒店,24时许才到达休息地点。晓芬等人想讨个说法,但当地旅行社没有丝毫歉意,态度很不好。由于事情未得到解决,他们错过了2日上午的火车。
据洛阳的这家旅行社营业部董经理称,他们和地接社协商过住宿标准,是地接社没有履行协议,他们正在协调解决此事。
洛阳的19名游客被安排在酒店休息,之后他们将搭乘火车到达西安,再返回洛阳。而洛阳的旅行社也和地接社协调,地接社经理承诺会向游客道歉。
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负责人建议,市民在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旅行社,并看清其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相符。
此外,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一旦发现现实情况与合同条款不符合,一定要拍照、录音、录像等,保留能够证明本人遭遇的证据,同时保存好合同条款。在旅游所在地维权时,不要与别人发生争执或出现过激行为。
市旅游监察大队负责人称,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立即到当地相关部门投诉,也可到市旅游监察大队或拨打64310882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