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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老人3年后能在家门口“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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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8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社区老人3年后能在家门口“养老”
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相关意见,要求全市所有社区在3年内建成日间照料中心
其运营实行无偿、低价、正常价格服务相结合,并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积极性

    

    绘制 雅琦

    □记者 李砺瑾

    核心提示

    根据社区规模,配建面积不同的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打造10分钟社区服务圈;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让老人在社区内养老逐步成为现实。

    1    日间照料中心将

    基本实现“六有”

    《意见》提出,从今年起,我市将利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在所有社区建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作为具有公益性、福利性的日间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将基本实现“六有”,即有休息室(含卫生间)、有餐厅(含厨房或配餐间)、有保健室(含医疗康复和心理疏导)、有阅览室(含书画室)、有多功能活动室、有办公室(含库房等其他功能用房),主要满足日托老年人在生活照料、营养配餐、保健康复、文娱活动、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做到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安全卫生、运行经济。

    在设置规模上,各县(市)、区可通过政府购买、租赁、调配、插建、企业共建、开发商配建等多种方式保障日间照料中心用房。

    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连片改造的居民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配建。旧城已建成社区要整合闲置资源,根据辖区老年人口数设置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用房,在保证基本服务功能的基础上,逐步提高配建标准,扩大服务范围。可在远离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居民聚集区下设多个小区老年人服务站点。(相关标准详见图表)

    2    实行无偿、低价、正常价格服务相结合

    在运营管理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按照“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原则,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外包、委托运营等多种形式,引导民间资本连锁运营、品牌管理,实现社区养老服务产业的良性循环。

    《意见》指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可采取多种运营方式:

    (1)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直接由社区管理,派社区服务工作者或社会工作者承担日常服务工作。

    (2)与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选择承担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司签订协议,委托运营管理。

    (3)利用养老机构的服务优势,与有一定实力、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签订协议,承包经营管理。

    (4)与有一定实力、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合作(如民办非企业单位)签订协议,托管运营等。

    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实行无偿、低价、正常价格服务相结合。对辖区内享受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按照有关政策,提供无偿服务;对低收入老年人,按照低于市场价格,提供低价服务;对其他老年人,按照市场价格,提供正常价格服务。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积极性,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实现志愿者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有偿服务相结合。

    3    困难老人有补助,打造10分钟社区服务圈

    对于困难老人,政府将为其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购买与个人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委托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的专业人员,采取“上门服务”的形式,逐步为本市户籍的城镇散居“三无”老人、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困难父母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省级以上老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中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和法律维权等居家养老服务,并给予补助。

    为了更好地搭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主网和呼叫中心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快老年人信息数据库采集,建立本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通过拨打12349服务热线或网络预约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家政、康复、护理、心理咨询等及时上门、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逐步实行居家养老服务数字化,努力打造10分钟社区服务圈,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4    中心用房有保障,优惠政策来扶持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及老年人服务站点用房要纳入社区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可与社区用房调配使用、资源共享。对旧城区已规划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但未建设或未按规划建设的,要责成建设单位按规定补建或新建;挪用的,要按规定收回,移交所在地办事处用于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未规划旧城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的,要通过利用空地规划插建,闲置房产改、扩建,调剂置换等方式解决,可积极协调与辖区大型企业社区用房合建、共建,与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养老公寓、老年活动中心等服务资源共享。

    为加快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服务站点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政府还将根据项目规模和实际运行情况,给予出资方一定的开办补助。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在9月底前出台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操作办法,确定补贴人群、服务标准、审核结算办法等内容,委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专业服务机构,根据困难老人的身体状况和自身服务能力,制定不同的服务项目单供老人自主选择服务内容,并随着服务需求的发展,逐步扩大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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