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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送不走的亲情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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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8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当年把孩子送人,现在又想寻找,他们在法律、道义和亲情中纠结——
送养,送不走的亲情挣扎
□记者 郑凤玲 丁立
绘图 雅琦
    核心提示

    近日,本报接到了两个寻亲线索:都是20多年前,把孩子送养,如今又想寻找。其中的感情纠葛,让人唏嘘;而涉及的法律道义,也让人深思。

    【故事一】 当年送闺女想多一门亲戚,可如今连她长啥样都不知道

    洛龙区的赵老汉想寻找27年前送出去的女儿——1985年阴历二月出生的赵姑娘。

    赵老汉今年57岁,他说当年已有一儿一女,赵姑娘是他家老三。孩子生下一周后,有个亲戚来串门,说附近镇上有一家想收养孩子,并说两家以后可以当“干亲戚”,闺女长大了,管赵老汉夫妻喊“干爹干妈”。

    赵老汉心想:“反正闺女长大后,还得嫁出去,不还是一门亲戚吗?”再加上当时家中窘迫,就让亲戚把赵姑娘抱走了。

    随后,赵老汉和媳妇因为比较忙,一直没去看孩子。一年半后,那个亲戚给了他300元钱,说是收养家庭给的。他当时心里比较别扭,但还是收了。

    这以后,他几次到收养人家里看闺女,可闺女的养父母不太欢迎他,只是说:不要打扰闺女,等她大学毕业后再说。他一直等到赵姑娘大学毕业,其养母又说:等到闺女研究生毕业再说。

    赵老汉说,如今自己经济条件很好,儿女们也很孝顺,想找三闺女就是觉得太想她了:“不知她长啥样了、在哪里工作,想她想得不得了。”

    他说,如果闺女知情后不想认自己,他一点都不恼,但如果闺女不知情,他觉得挺郁闷的——“起码她应该有知情权吧”。

    赵老汉的老四闺女说,其实她劝了父亲许多年:送出去的这个姐姐既然过得挺好的,就不要打扰她的生活了。但是她父亲在这件事上显得“很犟”。而对于这个“犟”,她也理解:因为父亲当初也是被亲生父母送养的——“可能他心里对此有切肤之痛吧?作为儿女,我们也只能尊重他的意见”。

    【故事二】 为寻找当初送出去的闺女,举家搬迁到洛阳

    另外一个故事是姐姐找妹妹的——

    我妹妹1988年阴历三月生于江苏泰州,当年,爸爸妈妈在河南洛阳一家建筑工地打工,日子过得非常艰难,没有能力养活妹妹,无奈将出生不久的妹妹送养……

    送走你后,爸妈非常伤心,妈妈因长期抑郁曾出现轻微精神分裂。妈妈在幼年失去了外婆,如今,自己的小女儿被送人,对她的打击该有多大啊。

    因送养时,中间人称收养家庭不希望与爸妈有任何接触,因而自此断了你的音讯。几年后,生活有所改观,爸妈开始通过各种渠道打听你的下落,了解到你很有可能也生活在洛阳,被一个富裕有爱心的家庭收养,心脏做了手术,但其他的再也打听不出来了……

    妹妹,多年来,爸妈从没放弃过寻找,为了等你、找你,爸爸妈妈把家也安在了洛阳,全家人坚信上天会把可爱的你带回来,此生还能有缘见上一见。

    【双方看法】 收养家庭大多不希望被打扰,被收养者说“应该有知情权”

    对于此事,收养家庭会怎么看呢?记者也采访了两个有收养孩子的家庭。

    这两个家庭的爸爸妈妈都说:他们收养孩子,都是拿孩子当亲生的来养的,生活中都会小心翼翼,若非迫不得已,都不想让孩子知道自己的身世。不全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孩子,本来孩子很快乐地生活,突然告诉他,当年亲生父母不要他,把他送了人,那么,他的心灵一定会受到伤害。最好的办法,就是顺其自然。如果孩子长大,自己有分辨能力了,真的知道了,就知道了,如果想去认自己的父母,也没关系。

    他们同时也认为,当年嫌孩子有病,或想生个男孩把闺女送人的父母,是最自私的。生而不养,本来就属于逃避父母的责任,如今孩子大了又想找回亲情,不觉得自己“不劳而获”吗?如果当时出于无奈,更应该站在收养方角度想想:人家辛苦养大了孩子,肯定不想让别人打扰平静的生活。

    记者还采访了一个被收养者,她年近40岁,和弟弟都是被收养的,小时候,她就大概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是谁,因为她的养母和亲生母亲是亲戚。

    她说,因为养父母对自己很好,她也就一直没去认自己的亲生父母,小时候,是对亲生父母有恨,很想问他们一下:为何当初要把自己送出去?但随着年龄增长,她逐渐消除了自己的嗔怨心,只是偷偷打听下亲生父母的情况,知道亲生父母很好,她也放心了。

    “但我认为,被送养者应该有知情权。至少得知道,那个把自己带到人世间的人是谁吧?”她说。

    【律师】

    是否办理收养登记

    决定不了亲情存续

    在我国,很多人收养孩子,是不办收养登记的。

    洛阳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律师鲁辉说,依据我国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据以上法律规定,收养子女必须办理登记,登记后,被收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在法律上的父母子女身份消除,收养人便成为被收养子女的父母关系。如不办理收养登记,该收养父母子女关系不成立。

    但是基于我国的民族特点及亲情关系,虽没办理收养登记,如送养人要寻找自己的亲生子女时,要充分考虑和尊重被送养子女的本人意见,看她如何选择和安排自己的生活,也要体谅到收养父母的个人感受,在不伤害他人感情和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寻找,便于双方家庭的和谐友好稳定。

    【心理学家】

    寻不寻亲,要看

    被送养孩子的内心需求

    心理健康教育专家、资深心理咨询师张素霞说,每个人都有两个家:一个是现实生活中的家,一个是心中的家。孩子受到的关爱越多、亲情越浓厚,内心的家就越富有、强大,安全感就越强,自信心就越足,人格就越健全。所以从心理学角度上来说,一个人内心的家的重要性,要大于现实生活中的家。

    对于被送养子女来说,他们现实生活中的家由于送养发生了改变——从亲生父母转变为养父母的那个家。随着送养时间的推移,孩子与亲生父母关系在慢慢淡化甚至中断,与养父母建立起比较牢固的亲子关系,被送养孩子心中的家,也在得到养父母亲情滋润的过程中,渐渐建立起来,这与父母是血亲还是养亲没关系。

    所以,对于那些已经成人、内心稳定、没有强烈寻找血亲愿望的被送养孩子,并不主张其亲生父母去寻亲,因为寻亲行为最容易打破原来的平衡,使被送养子女内心的家发生倾斜甚至轰然倒塌,从而引发新的矛盾和焦虑、纠结。既然当初把孩子送出去了,就要尊重事实,不要因为今日亲生父母内心的需求或者愧疚,就去打破被送养孩子内心的完整和平静。其实,远远的祝福也是一种美。

    反之,对那些心灵缺乏温暖、上门寻亲的孩子,父母要张开怀抱,满足被送养孩子的心理需求,减少缺憾,让被送养孩子内心的家更强大、更丰富。

    总之,寻亲与否,要把握一个原则:要看被送养孩子的内心需求,而不是看亲生父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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