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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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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不能是“橡皮筋”
开发商搞“小变卦”
咱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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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8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行政执法不能是“橡皮筋”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必须设法将行政执法标准细化,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权的空间,让行政执法不存在可以讨价还价的基础

    要办事的时候,“找找人”;摊上事的时候,还是“找找人”——这个“找找人”,咋就那么管用呢?因为自由裁量权的存在,特别是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长期存在。

    行政处罚也可以“讨价还价”,消解了行政执法的合理性,甚至为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提供了生存空间。7日,我市行政执法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召开,提出将重点治理“同案不同罚”等问题,行政执法网络平台也将建成投用。

    毫无疑问,社会现象是纷繁的,法规难以面面俱到,行政执法人员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一定的原则和范围内主观判定处置结果,不是没有道理的。问题是,假如选择空间太宽泛,裁量标准太粗糙,行政执法成了可随意松紧的“橡皮筋”,问题就很大了,容易造成行政执法中“同案不同罚”等现象。让人苦笑不得的是,这种现象虽然极为不合理,却实实在在是合法的。

    规范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需要相关单位自我限权。显而易见,有些人会认为这是“绑住自己手脚”,一百个不愿意。那么,就必须设法将行政执法标准细化,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权的空间,让行政执法不存在可以讨价还价的基础,让每一个行政违法行为都可以“对号入座”。

    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行政行为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相关法规可用“海量”来形容,细化的工作难以一蹴而就,一次专项治理恐也难有根本性的变革。

    这时,有力的外部监督就很有必要了。

    行政执法是否合理、合法、适当,谁来评判?使用权力受不受监督,由谁监督,如何监督?老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监督不行,需要新的制度设计。我市将要建成投用的行政执法网络平台就是个好办法!执法有问题,损害了企业的利益、百姓的利益,就把你晒到网上!乱执法的风险大了、成本高了,不守规矩的执法者自然就要害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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