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卡马乔 |
|
针对近期多家媒体报道的国足前主教练卡马乔与中国足协合同纠纷一事,北京市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智近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实名举报,举报国足前主教练西班牙人卡马乔及其团队存在重大偷税漏税行为,要求卡马乔及其团队必须向中国税务机关依法申报收入并足额纳税,并要求严惩中国足协不当行为,维护国家及法律的尊严。
熊智律师8日告知记者,其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的邮件已被签收,他目前正在等待答复。
举报函称,西班牙人卡马乔及其团队自2011年8月以来,拿着中国足协极高的薪酬,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了两年。而自2013年7月初开始,中国境内的数十家媒体相继公开报道,中国足协以250万至300万欧元的年薪聘请卡马乔先生为中国男足主教练,也就是说按照当时欧元对人民币汇率,卡马乔先生的年薪至少为2380万元人民币。另据报道,其整个团队的年薪近45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3580万元。此外,媒体还公布,西班牙律师哈维尔作为卡马乔的律师兼经纪人,一次性从中国足协领取了每年20万共计60万欧元的中介费,折合人民币约477万元。
此次事件中,该合同履行过半,由于合同约定存在缺陷,无法量化及实现等原因,中国足协决定终止合同履行,停止支付剩下的巨额薪酬。为此,双方发生争议,虽经过一段时间的谈判但最终未果,此后卡马乔委托律师向国际足联提出仲裁申请。
另外据媒体报道:“双方已经谈崩,中国足协拒绝支付1800万元的税款,卡马乔决定上诉至国际足联仲裁。”
熊智指出,显然,这笔巨额税款至今仍未归缴国库。他提出,依法缴纳个税是任何一个在中国境内获取薪酬的个人的法定义务。税收是国家主权重要的标志,不可亵渎或交易。卡马乔和中国足协违法将国家主权进行私下磋商或转嫁规避,是不可容忍的。
熊智认为,事实上,也无需研判双方合同中对税务问题进行了怎样的磋商与规避,卡马乔等人自始至终都是纳税义务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卡马乔等依约取得的薪酬(包括足协垫付的房租),适用于我国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应当按照30%至45%计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