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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鸽 (资料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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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
(资料图片) | |
□据
《法制晚报》
核心提示
8月6日,梦鸽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控告涉案酒吧经理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见8月8日本报B04版)此消息一出,立刻引来质疑,称梦鸽为儿子开脱罪名已到了丧心病狂的程度。
8月8日,梦鸽首度向媒体披露控告酒吧介绍卖淫详情,并披露控告信内容。
梦鸽:
无意为儿子开脱
细节均有佐证
在8月8日公开的这份控告信中,梦鸽将李天一等5人和杨某某在湖北大厦开房过程描述成一起“卖淫嫖娼活动”,称“杨某某用头发遮脸,装醉”,在进入房间后,“由于未成年人喝酒过量,杨某某主动帮助他们手淫,以促成性交易行为”。
梦鸽还称,在两天时间里,酒吧总经理岳某、副总经理丁某、值班经理张光耀(此前报道的领班张某——编者注)和女孩杨某某等人分别给李天一、李双江、李家司机、李天一的朋友李某打了近20个电话,并发短信勒索钱财。
对于提交这份控告信的原因,梦鸽称,她作为李天一的法定监护人,无意为儿子作任何开脱,只要求还原真相。
梦鸽还称,如果严格依照证据、事实和法律最终认定李天一有罪,犯到哪儿,办到哪儿,希望司法机关不姑息不迁就;如果存在案中案,这5名不谙世事的年轻人确实是被人设局下套,也希望能依法查明,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免更多未成年人受害。
梦鸽在控告信中称,控告内容及细节均有相关佐证,本人对其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梦鸽恳请警方立案侦查,严肃处理。
披露:控告信主要内容
酒吧领班介绍卖淫
2月17日凌晨,李天一和朋友魏某某、小魏某某、张某某、王某、李某到位于海淀区成府路35号东源大厦地下一层的GLOBAL夜半酒吧唱歌。
酒吧业务经理宋某殷勤接待,并招呼杨某某、徐某某到包间陪酒陪唱。此间,杨某某、徐某某积极劝酒。
在酒吧包间里,杨某某不时用手抚摸其中几名未成人的下体进行挑逗。酒吧领班张某当场表示杨某某可出台,出台费为1000元,并称杨某某已出台多次。李天一等6人在喝了几十瓶啤酒—瓶半洋酒后,于3时40分走出酒吧开车离开。
张某在11分钟之内给李天一打了4个电话,恳求:“千万别走,等我—会儿,务必等等,我马上就到。”同时他让杨某某和徐某某到更衣室换下工作服。随后,张某带着杨某某、徐某某二人追出来想上李天一的车,被撵了下去。后来,张某和杨某某上了魏某某的奥迪车。
上车后,张某当着魏某某的面对杨某某说:“你晚上陪他们,今天晚上的事情过去了以后,我再给你加1000块钱。”杨某某当即表示听他的。
杨某某能自己行动
在位于金源燕莎(此前报道为世纪金源——编者注)的金鼎轩吃饭时,杨某某自己点了一碗皮蛋瘦肉粥,并自行上了一趟厕所。这群年轻人在一起聊天,没有任何人与杨某某说话。
后来,李天一率先离开金鼎轩,其他人紧随其后,没有人搭理张某和杨某某。
约定出台费2000元
张某领着杨某某从饭店追了出来,再次想上李天一的车,被李天一和同车的王某给轰了下来。李天一先行回家,张某和杨某某又挤进魏某某的车内,追到李天一家的地下车库,一再提出让杨某某和大家玩玩。最终,张某与大家口头约定杨某某的出台费为2000元。
随后,张某乘坐李某的车离开李天一家的地下车库,在车上叮嘱李某转告李天一等人,完事别忘了给杨某某嫖资。
杨某某主动促成性交易
杨某某与其余5名年轻人来到湖北大厦,从正门进入酒店大堂登记并走进8915房间。在此期间,杨某某用头发遮脸,装醉。
进入宾馆房间后,由于未成年人喝酒过量,杨某某主动帮助他们手淫,以促成性交易行为。2月17日8时多,李天一等人离开湖北大厦,并给张某打电话告知已按约定给了杨某某2000元嫖资。
张某敲诈勒索
2月17日,张某连续给李天一打了5个电话,并发短信,要求私了,每家出10万元,李天一先出50万元,否则报警并向媒体公布,遭到李天一的痛斥。
张某还给李某打了7个电话,让他敦促李天一尽快交钱,否则后果自负。
2月18日,一个自称姓李的男子和酒吧总经理岳某分别给李双江的司机打电话,要李家用钱来摆平此事。
2月19日,李姓男子和酒吧总经理岳某给李双江的司机打来3个电话要钱。
2月19日11时2分,李双江的手机收到杨某某用手机发来的短信:“请问你是否李双江本人,关于你孩子李某某为首的轮奸事件你是否了解清楚了,事情很严重也很恶劣,我们本着对所有人负责的态度,最后跟你联系—次,请你速回电话。否则我们不会拖过下午,要走法律程序和相关媒体等。都不希望事态发展过大而不受控制!是否低调处理?看你最后态度!”
经查,用杨某某手机发出此短信的是夜半酒吧副总经理丁某。
新华快评
有新证据
为何不提交司法部门
□据 新华社
李天一等涉嫌强奸似乎成了娱乐狂欢,不断放出的“猛料”让小伙伴们一次次地惊呆了。如果有新的证据,为什么不提交给司法部门?这种嘴仗,为什么不放到法庭上再打?一边指责舆论干预司法,一边又不断放出真真假假的消息挑逗公众,这是闹哪出?
相关链接
酒吧称梦鸽系诬告
□据 《京华时报》
8月7日凌晨,李天一家法律顾问、新闻发言人兰和发微博称梦鸽已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控告涉案酒吧经理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记者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到,警方已接到报案材料,但尚未立案。对此情况,该涉案酒吧回应称梦鸽系诬告,将保留起诉权。
酒吧回应
诬告也是犯罪 侵犯酒吧名誉权
7日傍晚,GLOBAL夜半酒吧一负责人回应称梦鸽这是在诬告。
“这是诬陷,纯粹是胡说八道,我看她是疯了。”该负责人称,梦鸽现在为了洗清儿子的罪名已是丧心病狂。该负责人称,梦鸽应有法律常识,诬告也是犯罪,“她侵犯了酒吧名誉权,再这么下去,我们要跟她打官司”。
受害人律师
杨某某从没有向李家要过钱
7日,受害人杨某某的律师田参军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已注意到梦鸽向警方报案的消息。“此前他们已经提请警方调查过一次,但是警方没立案。”田参军称,“此次警方是否立案还在两可之间,控告是其权利,但很有可能不被受理。”
田参军强调,杨某某的身份就是公司白领,她不是卖淫女,也并非所谓的陪酒女,“杨女士从没向李家要过钱,李家称(有人)要钱,是否真有人要钱尚存疑,假如存在要钱一说,也并非杨女士本意”。
专家说法
梦鸽有控告权 但酒吧可提出赔偿
7日傍晚,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分析称,普通公民具有举报权、控告权,梦鸽是一名普通公民,更是被告李天一的监护人,她拥有控告权。但洪道德指出,梦鸽此番行动或侵犯涉案酒吧的名誉权,酒吧经理和酒吧本身都可以对其控告,“点到了谁的名,谁就是受害一方,可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根据营业额受损情况,提出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