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卫生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通报2013年新农合政策的变化以及2014年度筹资标准。
据悉,在20种疾病的基础上,我省新农合下半年新增15种大病救助,新农合转诊手续大大简化,而个人筹资标准维持在60元不变。
9月20日起,15个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从9月20日起,我省进一步扩大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在以往20个病种的基础上,再将苯丙酮尿症等15个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符合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住院治疗的,在省、市级医疗机构限额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分别按65%、70%的比例进行补偿;门诊治疗的,统一按限额内实际医疗费用的80%进行补偿。同时,对患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在新农合补偿基础上,由当地民政部门再按住院和门诊费用的15%予以救助。
15个新增重大疾病病种分别是:苯丙酮尿症、双侧重度感音性耳聋、尿道下裂、先天性幽门肥厚性狭窄、发育性髋脱位、脊髓栓系综合征(脊髓脊膜膨出)和9种复杂型先天性心脏病。
9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转诊程序
从今年9月1日起,我省将进一步简化需要长期、多次住院治疗患者的转诊程序,因同一疾病年度内多次转诊到统筹地区外同一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前向所在统筹地区合管办备案即可(在即时结报医院住院的同时办理电子转诊),不需要再办理转诊证明,继续享受起付线降低50%的优惠政策。
今后复诊治疗患者仅需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县合管办办理电子转诊。
参合患者县外转诊率不得高于去年水平
会议明确提出2013年各统筹地区参合患者住院率和县外转诊率不得高于去年水平,主要目的是对门诊转住院、盲目转诊、过度诊疗等不理性就医和不规范服务行为进行严加控制。
2014年我省参合缴费标准仍维持60元不变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新农合的财政补助水平要逐步提高到年人均360元,个人缴费水平也要适当提高,但考虑到我省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决定2014年我省参合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仍然维持在年人均60元的水平不变。
为方便外出农民工参合,个人缴费时间适当延长至春节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