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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售药 乱象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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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8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假药横行 违禁药泛滥
网上售药 乱象丛生
□据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
    闹鬼

    新华社发 赵乃育 作

    在线选药,在线支付,送货上门。近年来,席卷整个零售业的“网购”之风也撼动了传统药品市场格局,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计,2012年全国互联网药品交易市场规模超过16亿元,是2011年的4倍。

    与此同时,网络药店假药横行、违禁药泛滥的问题也被频频曝光,成为影响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一大安全隐患。尽管从2008年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连续4年发布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并多次开展整治行动,但网上非法售药的情况却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今年8月,北京警方破获一起特大境外假药入境销售案,涉案人员遍布全国20余个省区市,受害者达1700余人。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发布所谓的泰国“燕嬉”减肥药广告,待消费者下单订购后,再将减肥药通过邮寄方式寄给消费者,销售价格折算每人为2000元,为泰国销售价格的10倍。据悉,此药所含的西布曲明有抑制中枢神经、严重损伤肝肾功能等副作用,早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

    含有违禁成分的假药会引发严重后果,2011年,广州市民小李通过网络购买了一瓶宣称能够抗肿瘤的药物“万珂”给母亲服用,结果导致母亲突发呼吸衰竭而死亡。

    非法网络药店也成为国家管制药物的秘密流通“庇护所”。2012年,吉林警方破获一起利用网络销售处方药盐酸曲马多的特大案件。经查,犯罪分子在网上以销售蜂蜜保健品为名买卖管制药品,犯罪网络横跨全国18个省市,涉案400多人,缴获盐酸曲马多等管制药品120万粒。盐酸曲马多有较强的成瘾性,是被严格管控的国家二级精神类管制药品。据了解,“挂羊头卖狗肉”已成了网上销售处方药甚至违禁药的普遍方式。

    延伸阅读

    治乱还需对症下药

    □据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

    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动,并非首次,但网络售药乱象依旧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网络非法售药之乱症结何在?归根结底还是监管跟不上、措施不得力。

    当前,非法售药的不法分子在电子网站或商务平台上发布大量虚假药品广告,通过打低价牌“钓”消费者上钩;一些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药店也在违规从事销售活动,而根据规定,只有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商家才可进行网络售药。

    早在2004年,国家就出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严格控制网络售药行为。为什么时隔多年,不法分子依然有机可乘?没有资质依然非法售药?从实际操作看,网络上的海量信息给虚假信息的监测排查带来巨大挑战。违法网站被关闭后,不法分子通过国外代理机构申请新的网址,或通过网页公司制作新的网页,使追踪和认定违法情节的困难加大。

    世界很多国家的经验表明,打击网上非法售药,关键是要抓住互联网这个源头,通过前置审批、信息监控、安全提示、网络举报、大力惩戒等措施,全面净化网络售药环境。从我国的监管体制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资质的网站信息定期提交网络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组织主流搜索引擎在呈现药品或售药搜索结果时将有资质网站信息前置,并显著设置网上安全购药提示语,保证搜索者首先看到有资质网站的信息和提示;同时要求搜索引擎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的非法售药网站予以屏蔽,并定期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治理网上售药,也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正当需求。一方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实体药店的经营效率,减少购买处方药的中间流程,降低消费者对网络非法售药的依赖和需求;另一方面,要广而告之,帮助消费者提高用药安全意识,鼓励消费者参与网络举报,共同开拓网络售药的净土。

    相关链接

    不妨借鉴别国经验

    □据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

    目前国外互联网药品监管模式主要有以美国为代表的“多元主义”,以英国为代表的“法团主义”和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主义”三大模式。

    美国模式

    强调政府、市场、社会相互协作,各州药房理事会负责网上药店及其药师准入和日常事务管理,美国药房委员会负责优质网上药店的认证工作,联邦政府机构依职能划分进行监管,消费者则拥有集团诉讼等司法武器。

    优点:监管成本低和制度自运行能力强,当一种手段失灵时,其他手段可以弥补缺陷。

    缺点:过于倚重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政府难以在事前发现互联网药品安全风险,只能被动地事后介入。

    英国模式

    政府与行业协会保持长期良性互动,英国最大的药品行业团体英国皇家药学会负责网上药店注册及药剂师服务监管,制定一系列标准指南指导规范网上药店服务;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则负责监督网上药店的药品销售和供应,并对违法网站进行查处和打击。

    优点:政府与行业协会合作密切,政策敏锐度高且执行阻力小。

    缺点:政企关系过于紧密,可能造成产业界对监管部门的“俘获”。

    德国模式

    强调政府主导,以强大的社会医疗保险为支撑,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店和药物不予报销,从制度上消除了假冒药品在互联网流通的可能。此外,德国政府通过药剂师协会规范全国所有实体和网上药店行为,设立药害赔偿基金并建立药店监察制度。

    优点:政策统一,执法高效。

    缺点:政府干预市场过多,无法避免“政府失灵”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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