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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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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9 月 2 日 星期    【打印】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上调
市本级每人每月增70.41元
    □记者 李砺瑾 特约记者 李帆

    本报讯 如果您目前是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这条好消息您可不容错过。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上调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市本级人员由原来的每月485.26元上调至555.67元。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对公益性岗位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包含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本次调整后,市本级人员每人每月多获得补贴70.41元,其中,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34.66元调整为383.22元,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17.13元调整为134.13元,失业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3.47元调整为38.32元。

    市本级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原则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岗位补贴与最低工资标准(或以上)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筹集解决,确保每一名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新规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7月、8月差额部分将一次性补发。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情况和相关规定,也将及时调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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