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9月1日,山东环保厅官微@山东环境表示,将公布春节以来受“高压泵深井排污”冤枉及被“挖地三尺”的企业名单。对此次公开,@山东环境称是顺应网络大V邓飞的要求,并称邓飞冤枉企业地下排污,应道歉。(9月2日《北京青年报》)
“山东企业高压泵深井排污”事件,在今年2月引发网络和媒体高度关注,现已确定为网络谣言,背后的造谣团伙也被查获。那么,如果@邓飞的转发不在非法谣言的利益链上,只是基于公民责任的“顺手监督”,需要为之担负道义上的责任吗?
悖逆事实与真相的,都可以称为谣言。面对谣言,社会起码该秉持两个态度:一是严肃地打击那些逾越法律底线的谣言。毕竟,网络的信息高速上,总得也有自己的“交规”。二是适度宽容那些公共监督类的“谣言”。若非心存恶意、也无不当得利,更没有危及公共秩序,那么,杯弓蛇影也好、杞人忧天也罢,总是提醒权力对公共利益秉持起码的警觉,就算离事实相去甚远,也当多多沟通,少拿“棒子”示人。譬如@邓飞对深井排污事件的作用,若无违法证据,恐怕更多地还是应该秉持宽容的姿态。
给舆论监督一点豁免权,也是和打击谣言一样重要的命题。“坊间舆论”是粗放的、原生态的,总会与科学或理性有距离。只要公序良俗的底线与下限没有崩塌,权力者就不应在公共监督领域对舆论监督抱以“洁癖”的姿态。
这些年,司法与公众已达成一个共识:政府承受“诽谤”,是法治社会的常态。法律的硬气,与对监督权的谦抑,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有些谣言要痛打,有些谣言澄清即可,有些谣言就让它随风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