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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南召县一男子在一年时间里,先后性侵4名女童,这给他换来了死缓的刑罚。
警方了解到,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40多岁仍未结婚的李孝良性侵了4名女孩,她们都只有八九岁。李孝良多在午休时作案,对孩子们以零食进行诱惑,或者作案后给三五元钱,最多不过10元,有时只是一袋果冻。
今年4月11日,南阳中院以强奸幼女罪一审判处李孝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孝良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前不久,省高院驳回李孝良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