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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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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9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每年3000万元,资金使用共有三种方式
    □记者 韩铁栓 通讯员 王正豪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从今年起,我市每年将拿出3000万元专项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扶持和发展。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小企业清洁生产项目,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开展素质提升工程的经费支出以及市政府要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等。但已享受市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同一年度内不再予以支持。

    据了解,专项资金的使用共有贷款贴息、财政补助和奖励三种扶持支持方式,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其中,银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以金融机构贷款投资为主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其贴息额度将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补助主要用于以自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新产品研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孵化器建设等项目,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财政奖励主要用于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设立的奖项。

    同时,我市还制定了相关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强调,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于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将收回拨付该项目的全部专项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

    月销售额不超2万元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新华社记者 韩洁 高立

    记者3日从财政部获悉,营改增试点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此外,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相关通知,对营改增试点扩至全国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问题做出规定。新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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