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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7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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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月入不超2万元,可免税
“营改增”首期申报别超过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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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9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营改增”首期申报别超过9月16日
逾期将产生滞纳金
    □记者 韩铁栓 通讯员 张向阳

    昨日,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本月,我市“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进入第一个增值税申报期。增值税纳税人应在本月申报期限内进行申报纳税,避免因超期而产生滞纳金。有特殊原因需延期的,可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增值税的申报应在每月1日至15日,但由于9月15日是星期日,所以9月的纳税申报期延长到9月16日。9月起,所有的增值税纳税人,除核定征收的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和核定征收的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外,其他查账征收的纳税人,无论8月份是否有收入都要进行纳税人申报,查账征收的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小规模企业仍需进行纳税申报。

    另外,从9月起,无论是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新增的“营改增”试点增值税纳税人,均需使用新的申报表进行申报。可采用到税务机关上门申报、网上申报、邮寄申报等方式。其中,选择网上申报的营改增纳税人,服务单位免收网上申报软件运维服务费至2014年7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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