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6日上午开庭审理涉不雅视频官员、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上诉案,在持续约8个小时的庭审中,雷政富全面翻供,肖烨等人出庭作证,检方反驳了雷政富翻供的说辞。
庭审中,应雷政富和辩护人的申请,证人肖烨和明某某出庭作证,就肖烨公司向明某某的公司借款300万元是否属于雷政富受贿款的相关事实,接受了检辩双方质证。
证人肖烨表示,他没有以不雅视频要挟雷政富,但确因不雅视频认识雷政富,并通过雷政富向明某某的公司借款300万元,借款到期后因资金紧张未归还。
证人明某某表示,自己的公司为了在北碚承接工程项目以及BT项目提前回购找过雷政富帮忙,因此看在雷政富的面子上向肖烨公司出借300万元。借款到期后,明某某多次找肖烨催款,肖烨表示“要还就找雷政富还”。雷政富表示由其本人归还,明某某提出不用归还,雷政富予以认可。
庭审中,雷政富及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错误。其中,针对300万元系受贿款的指控,雷政富及辩护人认为,肖烨主观上没有敲诈勒索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敲诈勒索行为,300万元是肖烨公司向明某某的公司的现金借款,而非受贿款,雷政富是因为感谢肖烨销毁了不雅视频,帮忙联系借款。事后,肖烨向明某某还款100万元,也证明了肖、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此外,对于另外两笔受贿指控,雷政富及辩护人均予以否认。
检方认为,一审判决所采信的证据足以证明雷政富受贿316万余元的事实。出庭证人明某某当庭的证言,已清楚证实了300万元是以借为名行贿赂之实,系雷政富与明某某权钱交易的产物。至于肖烨称其没有以不雅视频敲诈勒索雷政富,这一证言与该案的其他证据不符,不能成立。此外,有证据显示,欠债期间,肖烨公司并非资金紧张,其公司还向外出借资金,并购买了两辆高档轿车,完全有能力归还300万元欠款。
本案将择期宣判。
新闻背景
6月2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雷政富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雷政富在2007年至2012年,利用担任北碚区区长、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316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对受贿赃款316万余元予以追缴。雷政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详见本报6月29日A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