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下称《旅游法》)将开始实施。昨日,我市召开学习《旅游法》贯彻落实大会,对《旅游法》正式实施后相关法规、规章的适用,旅行社的设立等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现阶段,我市旅游部门已陆续组织涉旅企业学习《旅游法》,同时组织开展一系列旅游市场检查工作,主要针对旅行社是否超范围经营、发布旅游信息是否规范、是否按照法规签订旅游合同等。
该负责人表示,我市将在9月22日至10月7日开展旅游市场大检查,重点检查任务包括: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旅行社和旅游者未经协商一致指定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及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等行为。大检查是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扩大《旅游法》宣传贯彻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如果您在10月1日前,和组团社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其中全部或者有部分内容是在10月1日之后(含10月1日)履行的,应该符合《旅游法》的规定。
“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去购物场所或安排其他自费项目,必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业管理科副科长程素敏举了个例子,“如果旅游者9月28日报了厦门五日游,导游9月30日带旅游者去购物不违法,但10月1日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就带旅游者去购物店的,就该受处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