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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韩磊在庭审中 新华社记者 公磊
摄 | |
北京市大兴区摔死女童案16日公开开庭审理,检方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韩磊判处死刑。虽然表示愿意“以命抵命”“接受死刑”,但在备受关注的事件起因和是否知晓被摔的是孩子两个重要环节,被告人韩磊和遇害女童的家属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答案。事实真相究竟如何?记者带着疑问走进了法庭。
焦点之一 究竟因何导致1分钟内暴力升级?
韩磊在法庭调查时回忆,案发当天中午和晚上,他先后喝下近一斤白酒和七八瓶啤酒。在乘坐李明驾驶的汽车来到案发地附近的歌厅,准备在公交车站附近停车时遇到了推着车的李某。
“一个‘购物车’挡在前面,李某站在人行道上。”韩磊称,自己下车上前让李某挪车。“当时李某态度不太友好,说公交车站不让停车。”韩磊称李某出言不逊,并将小车横在李明的车前,“就不让你过去”。随后韩磊与李某对骂起来,并给了李某一耳光,双方发生撕扯。因李某没站稳,把韩磊拽倒在地,韩磊爬起来后从李某推着的车里抓起来什么摔在地上。
而据未到庭的遇害女童母亲李某回忆,事发时她正带女儿在公交车站附近等车,韩磊过来说:“你躲开点。”“我没说话,把婴儿车推了推躲开点,看到一辆白色现代轿车停在公交车站上,就说了句‘看你这车停的地方,人家怎么进站啊’。”李某说,韩磊随后开口骂她,并称“你信不信我把你孩子摔死”,当她再次回嘴时,韩磊开始动手把她打倒在地,随后,韩磊抓起婴儿车内的女童,举过头顶摔在地上。
尽管韩磊百般辩解,但在庭审中首次公开的监控录像显示:案发时一辆白色的北京现代牌轿车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停下,一名男子从副驾驶位上下车,与前方的女子交涉后殴打该女子,后男子走向女子附近的婴儿车,将孩子抱出后摔在地上,整个事发过程不过短短的1分钟左右的时间。
焦点之二 韩磊是否明知摔的是孩子?
“我当时以为不是婴儿车,以为是一个女的带着一个购物车。”韩磊说,“当时酒劲带愤怒,爬起来就直接冲过去了。抓起来时没有任何感觉。后来有人喊了一句‘孩子’,才意识到这是孩子。”
女童的母亲李某回忆,被韩磊打倒后,婴儿车内的女儿哭了起来。“韩磊又打了我两下,接着停下手,转身向婴儿车快步走了过去,直接抓起婴儿车里的孩子摔了下去。”
目睹这一切的李明在庭审中表示:事发时他在车里看到韩磊和李某撕扯后,曾下车劝阻韩磊,但是一把没抱住他,韩磊挣脱后做出摔孩子的举动。“当时就疯了似的,抓起孩子,举过头顶就摔了。”
公诉人当庭指出,事发时,婴儿车车棚并没盖上,监控显示,韩磊所处位置的角度、光线都足以使其看清婴儿车里的女童。
嫌犯 愿意“以命抵命”
受害女童家属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丧葬费、医疗费等总计273万余元人民币的民事赔偿。受害者代理律师马骋表示,女童的父母和家属事发至今仍处在悲痛之中,精神状态非常不好,这件事对家庭影响非常大。
庭审中,韩磊表示自己愿意“以命抵命”,称事发至今他一直处于煎熬之中。“判我死刑,我能欣然接受。不知道还有什么其他能救赎我的方式,只有死,才能解脱我的痛苦。”对于女童家属的赔偿要求,韩磊称会尽力积极赔偿。
公诉人表示,韩磊仅因口角之争对幼童施暴,手段残暴,情节极其恶劣。且韩磊属于累犯,说明其具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公诉方建议法院对其判处死刑。法院表示,将择日对此案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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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加强潜在极端行为者心理疏导
犯罪心理专家武伯欣表示,从心理学角度讲,人在激情状态下,情绪自控能力减弱,犯罪嫌疑人当时处在一种短暂的、激烈的、爆发式的状态下,做出了自己无法预料后果的事情。对于这种行为社会应及时予以谴责和打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建议,社会要对潜在极端行为者进行心理疏导,避免恶性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