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梁女士问:我与李某于去年8月协议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但今年6月,我发现李某曾在我们婚内又购买了两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我能否要求分割该房产?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谢亮、任希红律师: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离婚后一方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应符合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
本案中,李某故意隐瞒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两处房产,你在今年6月发现,发现时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的诉讼时效。因此,你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该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