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在洛阳网上发帖“吐槽” (网络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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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忻尚龙 见习记者 余子愚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启明东路有辆“僵尸车”,几个月都不挪窝,占用车位做广告,还有车主将车停在车位上,打开后备厢摆摊。市停车办和市交警支队回复,若车主把车停在泊车线内,且没有拖欠停车费的话,他们没有处罚依据,但不提倡这种做法。
“多功能”停车位,停车、做广告、摆摊三合一
近日,网友“车人”在洛阳网·洛阳社区发帖称,瀍河回族区启明东路有辆“僵尸车”,停在路边的车位上几个月了。帖子称:“瞧瞧轮胎,放了气的。明白了,就是为做广告停的,压根就没有走的意思。咱洛阳的停车位本就紧张,这一出不是太好吧?”
从帖子中的照片上看,这辆“僵尸车”为白色面包车,玻璃上有层厚厚的灰尘,车身贴着一张巨大的喷绘,内容为一家开锁公司的广告。
洛阳晚报记者按照广告上的电话联系到了这家开锁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回复,他们的车停在规定的区域内,且按照收费标准按时交费,每个月150元。
“我们都是按规定做的,公司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车停在那里也没有挡道。如果有突发情况,妨碍交通了,给我们打个电话,我们把车挪走就行了。”该公司负责人说。
记者又走访了新都汇停车场,一位看管车辆的工作人员说,他们这里也曾有类似情况。有时,有人会在晚上把车开到这里,交了停车费后打开后备厢,开始贩卖音乐CD和一些小挂饰。其他商业区人流量多的地上停车场,也有过类似情况。
相关单位:这样做不违规,没有处罚依据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私营业主说,自己也曾在停车位上摆摊,东西好卖,拉货也方便。
对此,记者咨询了市交警支队,市交警支队宣传科副科长潘华武说:“车辆停在泊车线里,也没有拖欠停车费,确实不违规,交警也没有处罚依据,更不能将其拖走。但城市的停车位一直都比较紧张,这么做不应该提倡。”
市停车办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是负责总协调工作的,只要符合规定,不违法,我们不会过多干预。”
市工商局专业分局车辆运输市场管理所的负责人回答:“确实有相关政策,允许一些车辆在法定范围内,在车身上绘制广告。但我们只负责审核车身广告是否符合规定,至于车辆停在哪儿或在哪儿行驶,则不属于我们的管理范畴。”
该负责人提醒:“并不是所有私家车都可以做车体广告,简单说可以这么理解,如果公司是我的,车也是我的,那么做广告就没问题,否则便是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我们目前得到的一些信息,有的公司让员工在私家车上贴公司广告,然后每个月给予员工一定补贴。严格来说,这种行为是违反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