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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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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人认为:这25元,的哥可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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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9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后续报道
的哥专程送行李,要收失主25元……本报报道引热议
多数人认为:这25元,的哥可以收
□见习记者 刘晓宇 记者 徐翔
    昨日,本报报道了的哥王师傅在送还乘客落在车上的物品时,收了失主25元钱,最后被失主投诉的事。(详见昨日A10版)报道刊发后,引起发众多读者的关注,大家或拨打热线电话或跟帖留言,纷纷发表观点。绝大多数人认为:这25元车费,该收。

    多数人认为收费合理,少数人认为应加强沟通

    昨日,本报热线66778866一天接到了近200名市民来电,大家都迫不及待地发表看法。报道在本地论坛和微博上被大量转发,网友积极跟帖。

    西工区的孔女士表示,的哥王师傅的做法并没有错。她说,王师傅专程为失主送东西,本身就为失主节省了时间和金钱。如果王师傅不送过去,失主还得打车去取。路途那么远,王师傅是打表收费,收钱很合理。

    网友“心冷”说,他曾经也把东西落在出租车上,他让司机送了过来,并付了双倍的车费。“拾金不昧本就是值得大力宣扬的事情,如果归还物品的成本还要自己承担,我想以后做这种事的人会越来越少。”

    多数市民和网友支持王师傅收取车费。但也有少数人认为,王师傅也有做得不对的地方。

    市民张先生说,出租车司机有提醒乘客携带好行李的义务,如果当时失主下车时王师傅主动提醒,就不会发生之后的事情了。

    涧西区的牛先生说,双方约好了给车费,司机下车直接开口要钱就太急了,乘客的做法也不太对,双方之前应该都带有情绪,沟通不畅。牛先生认为,双方都有责任。

    王师傅:我的事是个例,该做的好事咱还得做!

    市出租车管理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乘客打来的所有服务咨询电话中,与遗失物品有关的占到了69%。

    “乘客一发现东西丢了就打电话投诉司机,这在很大程度上伤害了的哥的姐‘拾金不昧’的积极性。”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出租车司机捡到乘客遗失的物品后应该上缴公司,但现实情况下,如果司机和乘客都往公司跑,势必会造成时间和成本的浪费。他认为出租车司机收取合理费用无可厚非。

    “希望广大乘客能对我们的司机多些信任,让我们的司机有足够的动力做好事。”他说。

    昨日,的哥王师傅表示,今后自己仍会继续主动送还乘客物品,但收车费时会提前与失主解释清楚。“我的事只是个例,希望广大同行不要气馁,该做的好事咱还得做!”

    社会学者:社会需要互相信任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律师鲁辉表示,我国现行的《物权法》中,对捡拾遗失物归还失主的行为并未规定有“报酬请求权”,但失主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鲁辉说,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指的是因为保管丢失物品而引发的成本费用,例如误工费、交通费等。王师傅收取的车费属“必要费用”范畴。

    我市社会学者安锋认为,长期以来,拾金不昧都被誉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做好事的人有时也会付出一定的成本,所以全社会应该形成一种有偿观念,即便拾金不昧者接受了报酬也仍然是在做好事。

    “这件事其实有完美的结局,就是司机不要报酬主动送还,乘客主动按价给予报酬。”安锋说,如果再发生类似的事,我们大家都互相信任了,整个城市将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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