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张某和冯某,3人怀着不同心思,联手伪造材料,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用于个人消费。近日,3名犯罪嫌疑人因贷款诈骗被栾川县人民法院判刑。
栾川县的王某在村里经营一个菌类栽培专业合作社,2010年5月,王某因合作社需要资金,找到朋友张某、冯某,希望两人能帮他贷款渡过难关。
此时,冯某也是负债累累,正在想办法摆脱困境。为了“脱贫致富”,摘掉穷帽子,冯某听了王某的话后,顿生邪念,心想不如想办法把款贷出来,自己分俩花花。
3人密谋后,由王某提供自己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张某伪造王某与刘某等4人签署的“合伙经营协议”及“租房协议”,在刘某等4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冯某伪造了4人的“借款申请”等材料。
之后,张某将他们伪造的刘某等4人的虚假贷款材料交给栾川县某金融部门,共骗取一年无息贷款20万元,王某和张某各分得5万元,冯某分得10万元,用于各自投资和日常开支。
栾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张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鉴于3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被告人张某、王某在案发后积极退赃,冯某部分退赃,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张某、王某各有期徒刑3年,分别并处罚金3万元和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