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时候,业主们交了一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由谁管理?如何使用?大多数业主未必能搞清楚。租房居住的人最关心房屋的合法和安全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既关系到租房百姓的利益,也对洛阳楼市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切实加强对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并将读者最关心的热点问题精心整理,集中刊登,服务百姓,帮购房者解除后顾之忧。
问题一: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要具备哪些条件?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答:该房屋产权人必须交付首期维修资金;维修部位必须是在保修期满后;维修部位属共用设施、共用设备。
问题二:如何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答:1.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居民委员会或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2.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3.组织实施使用方案。4.持相关材料向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列支。动用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5.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根据所报相关材料,审核后,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问题三: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自然损坏所需修缮费用如何分摊?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答:1.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2.属单幢房屋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3.属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单元内的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属单元内一侧房屋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侧房屋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4.房屋未全部售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未售出部分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问题四:如何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人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过程,是对房屋租赁双方租赁行为的审查。一是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即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二是审查租赁的实体是否允许出租,即出租房屋是否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三是审查租赁的合同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确定了租赁的期限、租赁的修缮责任等。四是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问题五:什么样的房屋不得出租?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答: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无合法产权证件或者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授权的。5.产权有争议的或者产权不清的;6.在依法发布房屋拆迁公告范围内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租赁的其他房屋。
问题六:不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何处罚?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答: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变更、续租和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问题七:如何选择正规的房产中介公司?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答:经纪公司(具备足够数量的经国家资格认证的房地产经纪人)取得营业执照后1个月内需要到房管部门申请备案。正规经纪公司须《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齐全。备案后取得资质的经纪公司须在店面显眼处悬挂《营业执照》和我局核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若没有,可视其不具备经纪资质,不能从事相关经纪业务。欢迎读者举报,举报电话:工商局62301301,房管局63206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