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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片区:洛龙区、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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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的老伴儿购买的药品 | |
近日,家住洛龙区的张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儿:同一种药,张先生的老伴儿在大医院住院时能报销,而当其在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定点的社区医疗机构购买时却被告知不能报销。对此,张先生很纳闷儿,药品能不能报销究竟谁说了算?
疑惑
在大医院能报销,社区卫生服务站却说不能报销
张先生的老伴儿今年67岁,患糖尿病20多年,长期使用一种名为“诺和灵30R笔芯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注射液(预混30R)”的药物,一个月至少要注射3支。张先生称,老伴儿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待遇,每年能在定点的社区医疗机构享受300元的门诊医疗费报销。
几日前,当两位老人带着相关证件到其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购买该药品时,却被店员告知此药不能报销,只能全价购买。“老伴儿刚从我市一家大医院出院,住院期间使用的也是此药,属可报销范围的药品。”张先生不解,同一种药,大医院能报销,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啥不能报?
走访
另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称可以报销
带着张先生的疑问,洛阳晚报记者走访了涧西区、西工区、洛龙区等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现一些站点并无该药品,而在王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记者被告知该药属于可报销范围的药品。
该中心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此药属于乙类药品,可按40%的比例报销。
原因
有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未装医保管理系统
同一种药,能否报销为何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答复?
近日,洛阳晚报记者来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该局城镇居民医保科工作人员称,2012年开始,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实现全覆盖。判断药品是否属于报销范围的依据是《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且相关药品名称已存入医保管理系统,市区多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已实现电脑判定、结算。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安装、使用医保管理系统需给相关公司交初装费及维护费,目前市区有少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因种种原因拿不出这笔费用也就没有安装该系统,需要人为判定的情况确实存在。
该工作人员称,目前没有安装医保管理系统的站点应根据《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对药品是否属于报销范围进行判断。根据相关规定,张先生的老伴儿所购买的药品属于可报销药品范围,能够按40%的比例报销。
应对
遇到模棱两可的情况该如何解决
采访中我们了解到,对于一些没有安装医保管理系统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在查阅相关资料后如仍对药品是否属于报销范围模棱两可,一般会选择不予报销,此时居民总是心有疑惑但无可奈何。
对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城镇居民医保科工作人员表示,遇到由于没有安装医保管理系统而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时,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可先向其所属的区社保中心反映,由区社保中心联系已安装相关系统的站点对该药品进行查询,并转达信息。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对于没有安装相关系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方面建议其从网上下载新版本的《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供医护人员随时参考、翻阅;另一方面,遇到问题时也可向其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咨询或通过其安装的系统查询。
相关链接
普通门诊统筹费用的支付范围
1.《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符合门诊报销范围的药品(包括基本药物)。
2.三大常规(血、大、小便检查)、肝功能检查、心电图、普通X光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提供的诊疗项目费用。健康体检不在支付范围。
3.因急诊在辖区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
4.经卫生服务中心(站)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门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