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牛鹏远 实习生 杜浩翔
孩子因病请假两个月,返校后却被幼儿园告知要交每月180元的“占位费”。市发改委回复,幼儿园擅自收取“占位费”没有依据,属违规收费。
孩子请假两个月,幼儿园要收取“占位费”
近日,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66778866反映,其5岁的孩子在西工区一家幼儿园上学。7月和8月,王先生的孩子因过敏,向幼儿园申请休学。9月中旬,王先生带着孩子到幼儿园上课时,却被园方要求交两个月的“占位费”共360元。园方给出的解释是:孩子虽然休学,但一直占用学校教学名额,理应做出相应补偿。
“‘占位费’这种收费项目,我还是头一次听说,物价部门允许这样收费吗?”王先生有疑问。
园方解释:收取的是“名额保留费”
近日,洛阳晚报记者到该幼儿园了解情况。
园方负责人称,的确收取了王先生360元钱,但这项费用并不是“占位费”,而是“名额保留费”。该负责人解释,如果学生长期不出勤,园方就要为其保留名额,而不能另外招录其他学生,这样会给幼儿园带来损失。为弥补损失,就需要长期休学额的孩子交一定数目的“名额保留费”。
该负责人说,新生入学时,家长和园方签订有书面合同,合同约定了“名额保留费”这项内容。
市发改委:这是违规收费
“我市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的规定中,没有‘名额保留费’这项内容,该幼儿园这样是违规收费。”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工作人员说,根据我市规范幼儿园收费的有关规定,无论公办还是民办幼儿园,都只能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此之外,幼儿园不得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取费用。
幼儿园负责人说,有家长投诉后,教育部门已经到该园核实调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取消“名额保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