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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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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楼盘命名 先要明确命名权归属
“滚去学习”励志背后的教育悲情
毁林建庙跟“信仰自由”有半毛钱关系?
■微论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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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0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规范楼盘命名 先要明确命名权归属
命名权理应是产权的一部分,楼盘命名权应由产权人享有。只要相应比例的业主同意更改楼盘名称,开发商当初为了营销便利而起的那些不靠谱的洋名、怪名,就理应被改掉。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近几年,各地不断出现的“洋地名”让人眼花缭乱,洛阳命名乱象虽不甚突出,但也有“曼哈顿广场”“加州1885”等洋名楼盘。近日通过的新《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宾馆、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名称,禁用外国人名和地名。

    上午在“瑞士风情小镇”散步,中午到“莱茵河畔”小憩,下午赶往“荷兰村”……在很多城市,足不出户就能“欧洲一日游”。

    因为客户对楼盘项目最初的了解就是名字,开发商在起名上可谓无所不用其极,将“不怕恶心人,只怕人不恶心”的“忽悠绝学”发挥得淋漓尽致。

    这无疑是非常值得关注的现象。因为,楼盘名称也是城市地名的一部分,它代表着一种城市形象,反映着当地的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洋名、怪名泛滥,让我们的城市地名日益陷入粗俗与怪异之中;在某种程度上,城市的地名文化被开发商“绑架”了。

    当然,为了卖房子,在项目名称上“名不惊人死不休”是最简单的招数。有人认为,有国际范儿的名字能提升城市档次,这简直荒谬至极。具体到开发商,起一些洋名、怪名,的确能迎合一些人崇洋媚外的消费需求——尽管此类“需求”可能更多是开发商引导出来的。但无论如何,指望开发商自动对楼盘命名规范得体,这很不现实。

    《地名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很明确,包括城镇、区片、自然村及街、巷、居民区、楼群(含楼、门号码)、建筑物等名称。

    针对当前楼盘起洋名、怪名泛滥的现象,我省出台强制性禁止规定有必要。只不过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如对楼盘命名这样的事情都“干预”过多,似乎也有不妥之处——“审批”楼盘名称好像说不过去。

    因此,除了出台禁止性规定,更要明确楼盘命名权的归属。现实是,楼盘命名权基本被开发商垄断,在项目开发建设前就先行确定了名称,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后亦无权变更。放眼全国,似乎还没有业主自发给楼盘命名的先例。

    可是,命名权理应是产权的一部分,楼盘命名权应由产权人享有。只要相应比例的业主同意更改楼盘名称,开发商当初为了营销便利而起的那些不靠谱的洋名、怪名,就理应被改掉。在这个意义上,明确楼盘命名权归属,也许要比规定“禁止使用外国人名和地名作为地名”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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