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自豪 通讯员 王飞
人才聚,洛阳兴。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人才工作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昨日正式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全市。该方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密切结合我市人才工作实际,拿出了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服务人才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力度空前。
正视问题:围绕中心工作抓人才
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市的人才工作面临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人才流失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每年返洛就业的大学生仅占考出去的四成左右。二是引才力度不够。目前,我市常驻院士4人、“千人计划”人选3人,郑州常驻院士数量是我市的2.5倍,合肥的“千人计划”数量是我市的11.7倍。三是人才环境不优。政策方面,激励政策不完善、不配套、受益面小;服务方面,氛围不浓、服务措施不优等。
针对这些问题与差距,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经过半年的调研论证,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人才工作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
引进人才:五类人才最吃香
方案提出,未来一个时期,我市将重点实施5项引才计划,包括重点产业引才计划、国内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
培养人才:评十类拔尖人才,鼓励在职学习
方案确定,今后,我市将开展十类市级优秀拔尖人才评选活动,具体包括市级优秀专家、优秀科技人才、“四个一批”人才、优秀技能人才、优秀实用人才、名医名护、名师、学术技术带头人、“德艺双馨”文艺家、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等拔尖人才的培养选拔及优秀青年科技奖和社科成果奖评选等活动。
方案还就在职学习给出意见:党政机关、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指定的相关院校和专业研究生学习并取得学位的,财政部门、所在单位分别给予1/3的学费补贴。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不少于1/3的学费补贴。
使用人才:鼓励成果转化,重大决策问专家
支持建立研发机构。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广泛开展技术、项目等多种形式的合作。
此外,我市将组织专家开展服务基层活动、推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等,有效发挥各类专家的作用。
激励政策:十二方面给优惠,贡献大必重奖
方案涉及的人才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共包括住房分配、个人所得税返还、资金扶持、出入境手续办理、学术活动资助、专项编制、保险、配偶就业、计划生育、子女就学、年度津补贴等12个方面的配套政策,以及引进、培养人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措施。
在住房优惠政策方面,一是市里拿出10套高层次人才居住区住房,免费分配给新引进和培养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在洛工作满5年办理房产所有权证。二是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低于市场平均价30%的价格,采取“一事一议”等办法,面向有关类别的在职在岗人才销售高层次人才居住区剩余住房。三是“1211工程”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愿意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入住高层次人才居住区,由所在单位给予40%房款补贴;引进人才不购买自用住房的,由所在单位提供10万元房租补贴。四是实行高层次人才住房货币补贴基金制。五是实行人才公租房政策。六是实行住房补助政策。新引进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在洛工作期间可享受为期3年、每月400元的住房补助。七是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八是建设外国专家公寓。
在配偶就业政策方面,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配偶愿意一同来洛工作的,由市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协调安排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按照不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为其发放至少一年的生活补贴。
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经研究批准可以享受二胎生育政策。
在子女就学政策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受到市委、市政府两年一次表彰奖励的优秀人才及市优秀专家的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所需学校(小学、初中、高中)就读。
方案同时明确,在洛实施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在国家、省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详细报道见今天《洛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