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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吉尼斯”三告洛阳“切尼斯”
残疾人张大勇越洋应战连赢两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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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0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英国“吉尼斯”三告洛阳“切尼斯”
残疾人张大勇越洋应战连赢两回合
昨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迎接“吉尼斯”的第三次挑战
张大勇躺在床上看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记者 程奇 见习记者 余子愚 文/图

    核心提示

    昨日,“切尼斯”创办人——洛阳残疾人张大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迎接“吉尼斯”的第三次挑战,“吉尼斯”前两次挑战都以失败而告终。

    一方是全球闻名的外国大公司,一方是我市一位卧床20多年的重度残疾人,然而,张大勇不但勇敢迎战“吉尼斯”,而且依靠法律援助和互联网,打官司没花一分钱。

    1    首战“网站争议”

    “吉尼斯”对“切尼斯”“先礼后兵”

    2010年8月17日,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符海鹰、王潇受“吉尼斯”委托给“切尼斯”创始人张大勇发来名为《关于:修改“切尼斯中国纪录”网站相关内容事》的律师函,矛头直指“切尼斯中国纪录”网站(网址:www.chinness.net)。

    “吉尼斯”方面认为,“切尼斯”网站在相关介绍中,对“吉尼斯世界纪录”“吉尼斯”与“切尼斯中国纪录”“切尼斯”进行了大量比较,甚至有“《切尼斯中国纪录大全》是英国《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的姊妹书”“切尼斯中国纪录把吉尼斯纪录在中国的市场‘切开’并一分为二了”等描述性语句,极易误导公众,使公众对“吉尼斯”产生错误认识,并对“吉尼斯”品牌美誉度造成损害,“切尼斯”官网“存在的大量涉及‘吉尼斯’和‘切尼斯’的片面比较可能涉嫌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另外,您在网站下方设置带有‘吉尼斯’字样链接的行为亦会造成公众的混淆”。

    律师函要求张大勇“停止和改正上述行为,同时请立即修改‘切尼斯中国纪录’网站上涉嫌侵权、不实的信息,停止片面的对比行为,并删除所有涉及我委托人的相关信息”。

    “我清楚地记得,当时律师给我10天期限,我不太懂法律,在这个期限内没有给对方答复。”张大勇回忆说,“对方律师连续给我打电话,动辄就是几个小时。在电话里,我承认创办‘切尼斯’的部分灵感的确来自‘吉尼斯’,但‘切尼斯’的创意主要来自于‘Chinese(中国人)’的中文发音,‘切尼斯’具有显著的民族属性,和‘吉尼斯’有明显区别,是自主创新的品牌,不是简单模仿,也没有侵权。”

    张大勇请对方律师根据他口述的理由形成文字,传给‘吉尼斯’,对方律师答应了。”

    第一回合,双方均“先礼后兵”,各自表述自己态度。

    2    次战“域名争议”,“吉尼斯”请美国国家仲裁院仲裁

    2010年12月9日,“吉尼斯”委托Marsha K. Hoover 律师直接向美国国家仲裁院提交“争议域名”投诉申请。

    这篇名为《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提出的投诉修改版》的中文版申请书称,张大勇创办的“切尼斯”的两个网络域名——“chinness.com”(“切尼斯”在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chinness.net” (“切尼斯”在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均属“争议域名”,应该转交“吉尼斯”。

    “吉尼斯”方面的理由有五:

    一、“吉尼斯”是全球著名刊物《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及其相关媒体文件的记录保管人和出版人,就GUINNESS WORLD RECORDS等系列标志在全球拥有200多项商标注册,享有的商标权利在中国早于“切尼斯”域名而存在;“切尼斯”并未获得许可使用投诉人的上述商标,并利用争议域名所建立的网站推广和行销与投诉人相同的服务。

    二、本案两个争议域名数据库中的许多信息一致,可证明两个争议域名均为同一人即本案被投诉人所注册。

    三、本案争议域名(chinness.com和chinness.net)中的可识别部分chinness与投诉人GUINNESS WORLD RECORDS系列商标中的显著性部分GUINNESS相似,从而与投诉人GUINNESS WORLD RECORDS系列商标混淆性近似。

    四、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五、争议域名已被注册并正被不真诚地予以使用。

    3    美国国家仲裁院一纸通知,让张大勇“蒙了一个礼拜”

    2010年12月上旬,张大勇接到美国国家仲裁院发来的诉讼文件,也就是Marsha K Hoover 律师递交的“域名争议申请书”。最初发来的快递纸质信函有700多页,全是英文,张大勇看不懂。12月22日,美国国家仲裁院通过电子邮件给张大勇发来700多页英文投诉资料,其中一页是“吉尼斯”的中文投诉书。张大勇这才明白,“吉尼斯”在美国提起域名诉讼。

    面对“洋官司”,张大勇立马蒙了,整整一个礼拜,他眼疼、头痛、心脏病、高血压等老毛病全犯了,饭都吃不下,整夜整夜失眠。首先,我不懂英文,连投诉资料都看不懂,更别说用英文反驳了;其次,英国公司向美国国家仲裁院提出投诉,人家依据的是啥法律,咱也不懂;再次,靠低保金生活的我,根本没有经济实力来打这场‘洋官司’。”张大勇坦言。

    张大勇最初的反应是“惹不起,躲得起”,打算放弃算了。申请一个新域名,只需要100多元;打这场“洋官司”,还不知得花多少钱呢。“说句实话,当时我要放弃了,国内真没几个人知道我放弃了。”

    但张大勇不甘心。“你打我一巴掌,我能承受,但问题是:你凭啥打我啊?”张大勇回忆当时的感受说,“‘切尼斯’代表的是‘中国人’,我个人受点委屈侮辱没什么,但‘切尼斯’不能受到侮辱!”

    4    峰回路转:香港电影“我反对”的一幕,激起张大勇的斗志

    12月29日凌晨3时许,失眠的张大勇正对着天花板发愣,脑海中突然闪过香港电影的一幕——法庭上,辩护律师大声喊:“我反对!”

    “对!这场‘洋官司’, 咱力不如人,估计肯定要输。我要在法庭上代表‘切尼斯’大声说出三个字——‘我反对’!”张大勇精神一振,决心搏一把。

    张大勇艰难翻过身,利用百度搜索引擎查询美国国家仲裁院审判过的域名案例。经过查询,张大勇搜到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于国富律师撰写的论文《国际域名争议仲裁机制分析》,论文分析在美国国家仲裁院,新加坡海皇东方航运公司和沈阳一家小公司的域名争议仲裁案例,解释如何以小搏大,取得胜诉。

    此时天已放亮。张大勇在网上查询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的电话,辗转联系到于国富律师,向他请教。于国富在电话中说,中国人遇到国际域名仲裁,由于语言不通,不熟悉相关法律,90%以上的人都选择了放弃。

    听了张大勇的情况,于国富鼓励他打这场官司,维护自己的域名合法权利。“如果你放弃,那百分之百要输;如果你应战,胜率超过50%。”于国富说,“大陆做国际域名仲裁的律师不到10个人,诉讼费并不高,一次几千元,一般公司都能承受。”张大勇坦言,自己经济实在困难,连这几千元的诉讼费也掏不起。

    于国富建议他可以在洛阳申请法律援助。根据我国律师行业的规定,每位律师每年都要承接一部分法律援助任务,可以免费帮人打官司,但这个律师的英文一定要好。 (下转A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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