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市财政将出资设立企业还贷周转金,为我市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到期还贷续贷提供垫资服务。
市财政出资设立企业还贷周转金,委托金融机构封闭运作,为我市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到期还贷续贷提供垫资服务,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每年争取投放再贷款10亿元、再贴现5亿元,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
另外,今明两年,市政府出资建立政府增信基金,与贷款企业保证金共同构建增信资金池,支持小微企业扩大贷款。对不使用政府增信基金自行成立互助合作商会融资的,融资额满1亿元,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商会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