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工信部曾多次发文,要求开展垃圾短信整治工作,而移动、联通、电信等三大电信运营商也曾签署治理垃圾短信的相关协议。据调查,超过2/3的垃圾短信其实都是三大电信运营商自己发送的,他们不只为相关企业发送垃圾短信提供便利,还为其出主意应付监管。(10月23日央视网)
就常理而言,若非运营商与相关企业“合穿一条裤子”,垃圾短信断不至于如此猖獗——为什么监管部门对此逻辑“不知不觉”?一次次被曝光,一次次道歉,一次次接着沆瀣一气地挣钱,这让工信部等的禁令与作为情何以堪?
指望运营商刀斩垃圾短信,本就不靠谱。但遗憾的是,这些年,我们依然沉溺在这种虚幻的指望里。结果呢?数日前,有媒体披露,一名移动高端用户一年内收到约6万条垃圾短信,目前手机里还保留着5000多条未读垃圾短信。与之呼应的真相是,“三大运营商虽然都公布了垃圾短信投诉电话,但这些投诉电话都形同虚设”。
与其指望运营商,不如以法制来加强监管。综观国外对垃圾短信的整治,基本大同小异,无非是及时立法、严苛执法。英国早在2003年就将滥发垃圾短信视为犯罪,会处以最高5万欧元的罚款;而在美国向手机用户滥发短信则可能受到最高达600万美元的罚款和1年的监禁,且公众有权自由选择手机服务商或发送商作为起诉的对象……一句话,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将整治垃圾短信的希望寄托在运营商身上。
在垃圾短信问题上,运营商无原罪,但如果没有明确的权责关系,监管部门又误将“自律”能力视为万能,相关企业自然会与运营商“自由恋爱”——这不是畸恋,而是契合利益驱动的市场关系。整治垃圾短信,不能再将运营商视为“同路人”,制度与法律才是廓清乱象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