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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4版:洛阳·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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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穿“警示衣” 钢丝拉杆坑人不浅
住宅改经营用房
须经相关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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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0 月 31 日 星期    【打印】  
法律课堂
住宅改经营用房
须经相关业主同意
    西工区张先生问:我家楼上的邻居李某在自己家开了个小酒吧,我晚上常常被吵醒。我找李某协商,但李某声称其有营业执照,我该怎么办?

    洛阳晚报律师帮帮团、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张爱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案中,李某将其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要经过本栋楼业主张先生等有利害关系的人同意。张先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业公司等反映,要求其制止李某的行为,也可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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