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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普通发票抽奖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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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1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普通发票抽奖活动的公告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鼓励消费者协助税务机关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效发挥发票的税收监督职能,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洛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在洛阳市城市区和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伊川县、宜阳县、汝阳县、嵩县、栾川县、洛宁县(以下简称各县(市))范围内举办2013年第二期普通发票抽奖活动。

    一、抽奖范围

    (一)发票种类

    1.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含发票代码为141****20013,141****20023,141****20033,141****20043,141****20065,141****30011,141****30022,141****30031, 141****30042(*代表0-9任一数字)。

    2.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含面值为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的四种定额发票。

    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二)有关要求

    1.参加抽奖的须是消费者(单位或个人)在洛阳市城市区和各县(市)范围内通过法定途径取得的、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合法发票。

    2.开票日期须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已开具的发票。

    3.同一张发票只能参与一次,不能重复录入。

    4.每张发票参加抽奖后,当期无论该张发票是否中奖,均不能参加以后各期的发票抽奖。

    5.洛阳市国税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在职人员本人取得的发票不得参与抽奖活动。

    二、奖项设置

    本期普通发票抽奖为现金奖励,根据发票取得地的不同,分城市区和各县(市)设置奖项;在各自区域内根据发票种类的不同,分通用机打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手工发票设置不同奖项金额。

    (一)城市区奖项设置如下:

    1.机打发票奖项设置为:

    特等奖3名,每名奖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一等奖10名,每名奖金金额人民币2000元;二等奖100名,每名奖金金额人民币800元;三等奖1388名,每名奖金金额人民币100元。

    2.定额发票、手写发票奖项设置为:

    特等奖3名,每名奖金金额人民币800元;一等奖10名,每名奖金金额人民币500元;二等奖100名,每名奖金金额人民币300元;三等奖1388名,每名奖金金额人民币100元。

    (二)每个县(市)奖项设置如下:

    1.机打发票奖项设置为:

    一等奖2名,每名奖金金额人民币2000元;二等奖10名,每名奖金金额人民币800元;三等奖70名,每名奖金金额人民币100元。

    2.定额发票和手写发票设置为:

    一等奖2名,每名奖金金额人民币500元;二等奖10名,每名奖金金额人民币300元;三等奖70名,每名奖金金额人民币100元。

    参与抽奖的同一张发票不能重复中奖。

    三、参与方法

    (一)登录洛阳信息港(http://ly.shangdu.com)或洛阳市国税局网站(http://ly.12366.ha.cn),点击国税发票抽奖栏目。

    (二)依次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收款方税号(发票专用章上的15位以上数字、字母)、参与人联系电话等真实信息,点击保存。

    (三)网络系统对录入的信息进行验证,将验证正确的信息根据发票取得地的不同,区分城市区或各县(市)存入发票抽奖数据库。

    (四)系统反馈录入成功信息,该发票可以参与本期抽奖活动。

    (五)参与本期发票抽奖活动的录入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月3日中午12:00整。

    (六)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提供能上网的计算机方便消费者参与抽奖活动。

    四、抽奖公开

    本期发票抽奖拟定于2014年1月上旬进行开奖,活动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将在洛阳市公证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公证和监督下,分城市区和每个县(市)分别随机抽取各自的奖项。开奖公告由洛阳晚报、洛阳信息港、洛阳市国税局网站等媒体发布。

    五、兑奖须知

    (一)各奖项兑奖时间为自开奖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顺延一天),逾期不兑奖的,视同放弃兑奖权利,不再兑奖。

    (二)兑奖者根据所中奖项,在税务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兑奖手续。

    (三)个人兑奖的,须持与中奖信息一致的发票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军官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证件),经兑奖税务机关验证确认无误后,在发票原件上加盖“已兑奖”戳记,并留存复印件后即可兑奖;单位兑奖的,除领奖人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有效证件及单位证明等资料进行兑奖。

    (四)个人获奖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获奖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

    (五)中奖发票遗失、损毁或无法辨认票面内容的,不予兑奖。

    六、咨询方式

    消费者可到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咨询活动相关事宜,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下列电话咨询:

    洛阳市国税局 63345023

    高新区国税局 64324324

    经济区国税局 65870631

    涧西区国税局 64902709

    西工区国税局 63345928

    老城区国税局 62571879

    瀍河区国税局 65235361

    洛龙区国税局 65962483

    吉利区国税局 66919318

    偃师市国税局 65103831

    孟津县国税局 67928235

    新安县国税局 67292609

    伊川县国税局 69366959

    宜阳县国税局 68890008

    汝阳县国税局 68211727

    嵩 县国税局 66335121

    栾川县国税局 66712366

    洛宁县国税局 66231404

    七、其他事项

    (一)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活动时,有权要求收款方开具发票,请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时积极索要发票,如遇到拒开发票或者开具假票等违规行为的,可以向辖区国税机关举报,也可以拨打12366-1热线电话举报。

    (二)本活动有效期至2014年2月15日止。

    (三)本活动由洛阳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洛阳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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