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张先生问:我朋友肖某路过一商场时,趁王某不备,抢夺其手提包,王某极力反抗,肖某对王某拳打脚踢,致王某受轻伤后夺包逃跑,肖某构成何种犯罪?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谢亮、张爱峰:来信涉及到抢夺罪和抢劫罪的转化问题。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见,在抢夺时,若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抢夺罪可以转化为抢劫罪。
本案中,肖某在抢夺未能得逞的情况下,对受害人使用暴力,致使受害人轻伤后夺包逃跑,肖某的行为,属于在抢夺时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其抢夺行为已转化为抢劫,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应以抢劫罪对肖某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