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
这是一个盛产节日的时代,这是一个全民找乐子的社会。当光棍与“11·11”相遇,一个搞怪的节日——光棍节就诞生了。
光棍者,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然而只吃饱是不够的,讨老婆、嫁汉子,此等人生大事,靠调侃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光棍自己心慌,光棍的七大姑八大姨也跟着心慌,于是男婚女嫁愈来愈成为一个严重问题——您打开电视看看那些五花八门的相亲节目,就知道这个问题有多严重了。
光棍的苦与乐,“脱光”后的酸与甜,是人生百味中令人难忘的滋味。这里,我们为您“调制”了这些滋味,您品过之后会有什么感受呢?
古代没有电视相亲节目,没有婚介所,光棍们怎么“脱光”(指结束单身)?
晋朝开国皇帝司马炎,大概也认真思考过这个问题:男女婚配若全仰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力度确实不够大,不然就不会有那么多才子翻墙私会佳人的风流传说了。红娘是民间的,属于私媒;必要时,就得官府派官媒出动,强行拉郎配。
据《晋书·武帝纪》记载,晋武帝司马炎定都洛阳后,颁布了一条法令,规定“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闺女满17岁,父母就得想法子把她嫁出去,不然,父母官就要强行给她找对象了。
到了南北朝,领导们更关心群众的婚嫁问题了。《宋书·周朗传》说:“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家里有满15岁还不出嫁的姑娘,等于犯法,家人得陪着坐牢!
这是用行政干预手段为光棍们谋福利啊:且不管你这婚结得如不如意,先保证一个萝卜一个坑再说。
联系到三国两晋南北朝,战乱频仍、人丁稀缺,想那统治者强迫男女婚配,倒也不见得是担心光棍们寂寞,更多的怕是为人口繁衍考虑。
官媒油水很足,常有光棍给其塞红包。为了防止男女绕过官媒私下来往,官媒常在晚上“查墙子”,到小巷、旮旯儿里巡逻,若发现张生那等翻墙私会的人,便乱棍打走。
寡妇或是被休了的女人——现在叫离婚女人,在某些时期、某些地区是被鼓励再嫁的。譬如古诗《孔雀东南飞》里的刘兰芝,被恶婆婆赶回娘家后,又被兄长逼着改嫁。而洛阳历史上有名的东汉才女蔡文姬,嫁了三回,最后一回还是曹操亲自牵的红线。
谁说好女不嫁二夫?除三纲五常、从一而终外,还有人情、人性存在。
要说最切合人性、最有人情味的,可算是“奔”。在古语里,这个“奔”是交流的意思,有放达的意味,即为适婚男女提供交友平台,让大伙儿自由交流、自主择偶。
春秋时期的“仲春会”最典型。仲春会一般在农历三月初三,这一天,年轻人结伴到郊外踏青,最宜眉目传情。
《周礼》中的《地官·媒民》有云:“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
奔者不禁,多美好呀!私媒、官媒都靠边儿歇着去吧,小伙子要是看中了哪个姑娘,只管拉着她撒着欢儿私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