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8岁的小梅终于领取了她的临时身份证,这让她和爷爷张师傅倍感欣慰。在此之前,小梅刚刚有了自己的户口。为何直到成年,小梅才有了户口?这里面有一段不为人知的故事。
1995年,退休在家的张师傅夫妻希望领养一个孩子。同年6月10日,张师傅在王城公园西门附近发现了一名女婴。张师傅毫不犹豫地就将女婴抱回了家,并给她取名小梅。
在那之后,张师傅和老伴一直将小梅当自己的孙女来养。由于小梅是自己捡来的,张师傅一直不敢去给小梅上户口。这件事像一块石头,压在他和老伴心头。
去年,小梅中专毕业,没有户口和身份证给她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今年10月10日,张师傅带着小梅的相关材料来到了西工派出所王城户籍室。经民警多次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本月7日,民警为小梅办理了户口,并通知她于11日领取临时身份证。同时,小梅的正式身份证也在办理中。
“我可以拿着临时身份证办理医保,也能考驾照、找工作了。”小梅高兴地说,她会尽快找一份工作,挣钱照顾爷爷,让爷爷安享晚年。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4月1日后,公民不得私自收养弃婴。公民如果想申请收养子女,应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弃婴,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
不满14周岁(含14周岁)的被捡拾人员,其收养证明由民政部门办理,凭收养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14周岁以上的被捡拾人员,办理入户等手续需要通过司法途径。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