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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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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企收益平均分配也是民生民愿
促进物业竞争太有必要了
“会议专用平板电脑”真节约?
准生了,敢生吗
■微论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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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1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洛浦听风
对国企收益平均分配也是民生民愿
本报特约评论员 唐伟
    【新闻背景】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提高国企收益上缴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专家认为,全民直接享受国企分红比较困难,“钱收上来之后怎么花”需要更多监管。当听到要提高国企收益上缴比例的消息时,北京朝阳区的王女士认为,如果什么时候,他们上缴的收益能像香港、澳门那样,平均分给每个居民就更好了。(11月20日《新京报》)

    “平均分配收益”当然可以成为一种选择,其优势有三个方面:一是体现了均等性,收益作为全民所有的财富,理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权利;二是尊重了自由性,将收益以红包的形式派发之后,受益者可自行合理安排,避免了一刀切带来的不适;三是先例并不少,比如香港、澳门等地,就有大派红包的做法,最近澳门特首崔世安表示,明年将向永久性居民每人发放9000元。

    其实这样的做法在内地同样有先例,当初在物价上涨之时,为抑制物价上涨过快带来的冲击,很多地方都采取了同样的方式,或以物价补贴的名义,或以发放购物券的方式。现在,有人建议将国企上缴收益平均分给每个居民,也可算民众对分配方式的一种建言,承载着一种民生诉求。

    对于公众来说,提高上缴比例,真正惠及于民才是最关键的。现在的问题是,国企上缴的收益本来就少,结果还绝大部分返给了国企。

    由于账务不透明以及对收益使用没有决定权,国有企业收益使用一直是公众心头之痛。如果提高上缴比例之后,又几乎全额返还,这对民众来说没有实际价值。

    国有企业作为全民资产,不让民众享受更多的收益,反倒让民众承担其亏损,这种权利与义务的失衡,产生了全民派发的诉求。

    实际上,无论是平均分配,还是纳入财政或者社保体系再分配,每个人真正获得的收益并不多,即便像香港、澳门那样派发,也只能起到安慰的作用。

    最大限度地顾及公众的情感需求,满足他们最底线的现实诉求,才是国有企业收益上缴分配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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