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陈菲
最高人民法院28日在深圳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全面公布。
在要求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全面公布的同时,规定设置了4种不在互联网公布的情形: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规定还对“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的审定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
为确保法院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的真实性,规定强调当事人实名公开,并且与送达当事人的一致。在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同时,法律也要求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隐私权、信息安全。为平衡两者关系,规定明确对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等要进行匿名处理。同时还要对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等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商业秘密等内容进行删除处理。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严格的修改、更换条件和撤回程序,要求确需撤回的,必须由高级人民法院以上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专门机构审查决定,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办理撤回及登记备案手续。